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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晓军教授在其博文“脱离了实事求是,剩下的只能是造假”http://blog.sciencenet.cn/blog-732399-873851.html 里,以穷人农民老百姓支付不起污水治理费用为由,为企业降低污水治理标准成功地获得一片喝彩声和大量拥趸者。
这样的专家论调,讨好了水污染问题利益相关方中的绝大多数利益类别(并不是利益相关方总人数中的绝大多数):企业为它欢呼,政府为它暗喜,专业人士为它不求上进地躺在已有技术水平上吃定低水平技术营利方式而不再思考创新的问题。后发展地区的农民老百姓们,不得不承担这种理性“算计”决策下,唯独只有贫穷的农民老百姓当事人受损的、低成本低标准水环境污染治理的累积污染效应,由贫穷的农民老百姓们支付着和城里享受高标准水质量同样的水污染治理费,却承担低标准水污染治理技术造成的长久累积性慢性健康损害。滥施同情者们居然还不辨是非地为汪教授的这个敢道出言之凿凿真话的博文所感动,并拥趸之。
这种在科学网上有一定媒体号召力的环境工程技术学科的专家,发这样一篇博文,纯粹是号召全国搞环境工程技术的专家们,以后工作要替当地政府着想、替企业着想、替环境工程技术专家们的荷包和低水平的专利着想,唯独不能替水污染受害者的下层贫穷老百姓着想,谁让他们没有钱呢?谁让他们掏不起钱呢?谁让他们消费不起清洁水的高成本呢?他们是贫穷的农民,活该喝不起干净的水。如果想喝干净的水,请中央政府拨款解决吧。
这是环境工程技术学科专业人士,凭借工程技术的专业门槛,建设老鼠会专业团体的典范言行!我们的学科专家们,除了能看到经济利益的诱惑,除了会精致地做最精打细算的经济“算计”,对劳苦大众、对穷人、对农民、对底层社会阶层连基本的同情心、怜悯心都不具备了,尽管汪教授自己也是从农村长大凭自己的努力拼搏成为行业专家的,按道理,汪教授应该是理解生养自己的乡下的问题的。
我将自己与汪教授及其拥趸者的不同意见,从汪教授的博文讨论位置转贴如下,并对我的表述做些可读性的文字修改,并不涉及观点和意思的修改:
汪晓军博主回复(2015-3-12 21:02): 请您认真读我的博文。我举了二个例子,一个是工业比较少的农村乡镇污水处理,本身就没有工业,经济非常薄弱,除非全部由国家补助,否则就没办法用高标准来运行,在这种条件下,还不如用较少的投资与运行成本,削减大部分的污染负荷。第二个例子是一些排放标准中不切合实际。印染废水的排放标准中,苯胺不可检出,就是目前不可能达到的,除非关闭所有的印染企业。
当我们要否决别人的文章时,我们往往要花更多的时间去读,去思考那文章,因为否决必须证据确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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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青:我一点儿都没有误解您和您的文字。您的这篇博文我读了好几遍,并确认是个典型的简单化线性思维处理环境问题的博文。
1. 工业比较少的农村乡镇污水。意思是污水的污染不严重,还是严重?(1)情况1:如果因工业比较少,污水的污染还很严重,就说明当地企业排放污水就没有标准或标准极低。在这样的乡镇建污水处理厂,同时要预先处理这种“比较少”的企业排污问题,高标准地设立对这些“比较少的企业”的排污要求。这样建立的乡镇污水处理厂所需处理的污水,其被污染程度就不会那么高了,同样可以用高标准来要求污水处理厂的水处理。其中多于1000元的污水处理费,由排污企业承担,这是企业必须对当地人民承担的环境责任,不能让当地老百姓承担企业造成的“外部性”代价。大家判断一下,这种类型是把还没有被污染或很少被污染的山清水秀的“原生态环境”用“比较少的企业”搞脏搞臭糟蹋掉的那些地方的情况。(2)情况2:如果因工业比较少,污水的污染也不十分严重,那么先从污水处理厂以外的那些排污企业这个源头制订对排放污水的高标准要求,同时若建污水处理厂,也用高标准建设。若水费还高于1000元成本,多出来的由当地排污企业支付,让排污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有什么不行的。(3)以上两种情况,若企业都不承担多出来的污水处理成本,企业就不要在这里办了,民众和当地政府就应该把这样的企业赶走。这里就山清水秀了,根本用不着污水处理厂了。(4)当地人的发财致富的生计怎么办?发展非污染型企业、发展生态农业等别的产业。您不用担心,只要共产党想在这个地方搞生态文明建设,就一定会搞起来,不一定非要需要你们的跟污染排放企业如影随形的环境污染工程处置设备,这个地方才能发展起来。现在已经不是工业化初期,大家争抢着想去拿命换钱、拿病换钱的时代了,除非当地领导是个王八蛋,非要发展排污企业。
2.印染企业苯胺的问题。(1)采用生态系统管理的思想,流域治理的思想,考虑与苯胺有关的企业(不止印染企业)的布局问题,水源地、河流上游等不得布局,如有,搬迁到下游,尤其是对人类水源地没有影响的下游地区;(2)其他国家的标准中,也不可检测苯胺吗?我不信。(3)不挣跟苯胺有关的钱,当地领导人会死吗?凭什么拿当地老百姓当小白鼠。(新学习了一下:苯胺是某种资源,可以制药等。也许,排放苯胺的工厂应该和能利用苯胺做原料生产后续产品的企业,结对出现在当地形成产业链,可能是比较经济的污染治理方式,算一种以毒攻毒的企业布局战略)
3.局限在一个个小地域的案例,这些个小地域既不是一个流域,也不是一个生态区域,拿当地领导的5-10年1-2届的政绩当最高利益——不愿意放弃通过发展污染型企业短期快速致富的发财梦,不惜给当地造成其下台后长远持久难以治理的污染遗产。你们做环境工程末端治理的科研技术人员,与地方政府领导通过上马污染型企业的业绩追求、与污染企业的业绩追求是目标协同的,你们的工程技术设备,就是这些污染型当地社会发展道路和污染型企业的吉祥物。污染治理的标准降低,除了对企业有好处外,(对官商勾结有好处),对谁都没有好处。
4. 尽管我出生和生长在城市,但是我认为农民跟我们城里人一样有同样的人权和环境权利。如果没有能力和经济实力把他们的水污染治理标准提升到跟城市一样的水平,就没有权力去建立工厂污染他们生活环境中的山山水水。我们所有的粮食、蔬菜、奶制品等来自农民的劳动,来自农村乡下水土的滋养,把农村污水治理的标准降低,就是从源头上把食品安全放弃了,从对城里人来说,也是百分之一万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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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与汪教授在其博文后面的讨论。
最后我想说:
(1)环境问题的解决是极其复杂的,不是简单的线性思维方式能任意处理的,必须有最广泛和最有代表性的利益相关方的全面参与、对话与磋商,才是通往解决的必由之路。形成老鼠会,最终会被证明是行不通的,也是应当被坚决鄙视和弃绝的做法。
(2)环境问题的解决的确是异常复杂的,还因为主题不同的环境问题,往往会发现其因果关系可能会有交织在一起的时候,剪不断、理还乱,广泛的公众参与和利益相关方磋商,是不能回避的正确路径和方法。这一点,若不达成共识,除非党中央用中央集权的手段站在受损老百姓一边强制执行,否则中国环境问题的解决无法取得进展。
(3)走生态文明道路,必须有与之相匹配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体制和制度。首要和必须走的第一步,是必须把环保部赋权和武装到牙齿,并逐步对环保部实行大部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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