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博注] 里约地球峰会是关乎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会议,有一百多个国家领导人参加。本文系朋友从海外发来,感谢他们的辛勤翻译,特在这里转发,供关于全球环境命运的网友参考。对于人类环境问题研究者,无疑这是一篇重要文献。
1992年6月的里约地球峰会不仅是人类环保史上也是人类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警示意义的大会。20年后,环发峰会故地重开,大会通过题为《我们憧憬的未来》的成果文件,展示了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前景,对确立全球可持续发展方向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里约20年:回顾与展望
张渊媛
1992年6月的里约地球峰会不仅是人类环保史上也是人类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警示意义的大会。它体现着人类的共同利益;是人类进步和走向更高文明表现,是人类发展方式的历史转折;它将成为人类发展进程中的方向标。20年后,面对更加复杂的种种国际危机,环发峰会故地重开,成果文件于一片争议之中出炉;20年后的今天,直面环境、经济与社会发展,我们已走的很远还是仅囿于空谈。
里约峰会与共同愿景
1972年,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环境会议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大会通过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达成了“只有一个地球、人类与环境是不可分割的共同体”的共识。20年后的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联合国再次组织和召开了一次全球性的环境会议,这便是“里约环发大会”。这次会议在重申1972年斯德哥尔摩宣言的基础之上,又通过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程》、《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等文件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与《联合国防治沙漠化公约》3个公约。
《里约宣言》与《21世纪议程》中明确了在应对全球性环境问题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以及发达国家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援助与技术转让的承诺。制定了实施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与行动计划,确立了建立全球伙伴关系、共同解决全球性环境问题的原则。
里约峰会中所体现的各国的共同愿景是人类进入更高文明形态的体现,在于它的开创性,这体现在对以下几个方面的理性认识。
首先,旧的农业发展模式具有潜在的隐患。全球性的“绿色革命”主要通过大幅采用先进的生化技术提高产量,通过大量增施化肥与农药来提高农业机械化。里约精神与宣传使人们对过去的农业文明的认识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看清了其威胁,从而提出了发展生态农业的新道路 。
其次,旧的工业发展模式给全球带来了灾难。两次产业革命以及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极大地提高了人类对自然的征服力,同时也为人类进一步发展埋下了隐患。里约与会者一致认为,现代工业的发展,必须兼顾环境保护,环境保护与发展必须并重。
再次,自然环境的退化及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将导致人类文明的衰落。认识到只取不给的单向发展模式,忽视了人类自身生存与发展和自然环境的保护与发展之间的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密切联系,破坏了自然生态系统条件无异于破坏了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土壤,必将成为人类文明永续发展的制约。
里约峰会共识的核心是要以公平的原则,通过全球伙伴关系促进可持续发展,以解决全球生态环境危机。即发达国家应承认其对目前恶化的环境状况负有主要责任,并应该援助发展中国家在解决环境问题上而努力,这包括资金援助与技术转让。发展中国家正面临消除贫困和保护环境的双重压力,迫切需要发达国家的援助。具体的,第一,发达国家务必改变目前不可持续的发展与消费方式,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浪费,在环保公约履约上做出表率;第二,发达国家通过资金援助和技术转让帮助发展中国家在经济上得到发展,从而增强其应对环境问题的能力;第三,保证贸易和经济发展的公平性,以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第四,在如环境与贸易,知识产权与环境技术转让,及对当地传统知识文化保护等问题上,必须尊重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需求与权利,不以环保为借口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贸易设置壁垒。
一次性国际会议的意义不在于会议当下已经解决了什么具体问题,而在于它的远见与开创性。里约环发大会上来之不易的共识与成果是人类以发展的眼光理性地审视自身与生态环境相互依存关系的结果,反映了人类对自己共同的未来的期望和对过去不可持续发展模式的反省,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象征。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分歧点
发达国家在基本原则上的反复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是里约峰会的一条凝聚信心与信任的根本原则。而从多年的磋商、谈判及会后文本来看,发达国家一直在试图弱化“有区别”而强调“共同”的责任;并且无视发展中国家还处于发展中这一基本国情,强调环境保护问题,设立环境标准,实质上是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不愿为其提供一个“支持性的发展环境”。
发达国家在资金援助上口惠而实不至
从历史和现实角度及公平的原则来看,发达国家是造成当代环境问题的主要责任者,故而有义务在除现有的发展援助以外,提供新的、充分的、额外的资金,帮助发展中国家参加保护全球环境的努力,或补偿由于保护全球环境而带来的额外的经济损失,并以优惠的、非商业性的条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环境无害技术,要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承担其累计温室气体排放的“气候历史债”。而从谈判文件看,发达国家拒绝新的额外资金的理念,或者任何实质的数字或机制。发达国家中, 除了荷兰、芬兰、挪威、丹麦和瑞典外,大多数国家的官方发展援助呈下降趋势。还有一些国家企图冲淡公共融资在资金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的作用,并将其转移到私人融资,甚至是南南融资。发展中国家正在通过绿色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理念被要求承担更多的义务,但却得不到新的资金支持。
发达国家在技术转让上出尔反尔
只要是出现“技术转让”的地方,美、加等国就试图放上“在共同同意的术语和条件下自愿转让”的文字。而《21世纪议程》及2002年的约翰内斯堡高峰会议中发达国家都已经同意了不仅是没限制条件的技术转让,而且是“让步优惠条件”的技术转让,或者是“公平且最优惠的条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环境无害技术。因为当前对发达国家特别是欧盟来讲,环保技术已发展成为一种获益颇丰的产业,这类国家势必想要出口先进技术来得到经济实惠,有些发达国家甚至将本国限制或淘汰的不符合环保标准的产业设施转移到管制松弛的发展中国家,进行“公害输出”,以逃脱国内环境管制,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大部分还处于对自然资源不合理利用而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系统破坏上,环保技术很是落后,需要发达国家的技术援助和经验分享,以提高其环境保护的能力建设,而发达国家打着保护知识产权的旗号,在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方面设置各种障碍。
履约中的单边主义不容忽视
为避免污染物的越境转移,以及为了保护遗传资源和野生濒危物种,国际环保公约中制定了一些限制条款。发达国家巧用这些规定,将环境标准与贸易直接挂钩,借环境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设置“绿色贸易壁垒”,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造成很大损失。发展中国家由于技术上的落后,在环境标识与检测上的劣势与损失将进一步加剧。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上的挫败也必然会降低其在环保上的投入,影响到其环保能力建设,减弱了其履行环保国际公约的能力。
里约三公约中的分歧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分歧。首先是南北冲突。公约中明确指出发达国家应对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负主要责任,应率先减排,并且以优惠方式向仍以减贫为首要任务的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援助与技术支持,以帮助其提高减缓与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而从公约20年艰辛的谈判来看,承诺数额的到位情况并不和与会领导的级别和会议的规模挂钩,发达国家一方面在具体数额上十分模糊,甚至逐渐推卸、退出公约;另一方面又强调用市场化的机制解决减排问题,例如欧盟单边推行的碳税政策,其本质是刺激本区域经济,从欠发达地区赚取高额的技术转让费。其次,发达国家内部也存在矛盾。欧盟意在利用自身在清洁能源技术方面的优势设置严格的环境标准,让其他国家为其纳税,这遭到了美、日、澳大利亚等国的倒戈。再次,发展中国家的矛盾可能会愈演愈烈。由于各国的发展程度不同,发展所依赖的产业不同,在谈判中也并不时时“一致对外”。
《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分歧。公约是关于保护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其组分,公平、公正分享因其利用而产生的惠益的公约。对于前两项目标,各国的共识多于分歧,而谈判角逐的核心集中在公平、公正的分享因利用生物多样性的组分(遗传资源)而产生的经济惠益上。从南北两大阵营来看,发达国家往往是先进生物技术专利的持有者、应用者与获益者,而发展中国家更多的是生物遗传资源的提供方。发达国家以各种理由在发展中国家进行生物勘探,并从这些生物多样性极为丰富的国家带走遗传资源,从中获取有益基因并进行合成、专利申请,再以商品特别是药品的形式高价卖回遗传资源提供国。发展中国家其实是无力征讨的,首先物种原产地,起源国的鉴定上存在技术障碍;其次是已被专利的基因和成分可依据知识产权保护条例逃脱审查。国际谈判中,生物多样性大国集团要求建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制度,强调国家对遗传资源保有主权权利,惠益分享要基于事先知情同意与共同商定条件;欧盟及其他发达国家主张以合同方式解决惠益分享,并强调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中间国家挪威、瑞士等同意对遗传资源的来源进行披露,但对惠益分享中的事先知情同意与共同商定条件持保留态度。非洲集团、南美国家集团也有自己的考虑。
《联合国防治沙漠化公约》的分歧。该公约宗旨是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的国家,尤其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缓解干旱影响,以期协助受影响的国家和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多年来由于履约资金匮乏、资金运作机制不畅,履约工作举步维艰。
Rio+20成果与展望
自1992年以来,全球可持续发展领域取得了很多积极的进展。首先是“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深入人心;预防全球变暖、保护生物多样性与防治荒漠化的“里约三公约”开始生效;各国对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视度加强;其次,各国经济总量的提高客观上为推进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增强了其应对环境问题与危机的能力;再次,从各国的环保战略中可以看出,对环境污染的解决从“末端治理”逐渐转为要求“全程清洁”安全生产;从当初的污染防治转为对生态系统整体恢复力的保护;管理上转为多部门协调管理;总体战略上强调经济增长、社会进步与环境改善的同步进行,即协调的发展观。除此之外,环保履约与合作将不断加强。各国都意识到国家间的生态、生物、食品安全是唇亡齿寒的关系。污染源、外来入侵种、转基因有害生物的跨境转移问题必须依赖各国及区域组织的通力合作。
2012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Rio+20”峰会)于2012年6月20—22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与会各方围绕“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背景下的绿色经济”与“促进可持续发展机制框架”两大主题,就20年来国际可持续发展各领域的进展与差距、分歧进行讨论,通过了由193个国家领袖签署的题为《我们憧憬的未来》的成果文件。主要内容为,第一,“再次承诺实现可持续发展,确保为我们的地球及今世后代,促进创造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的未来。”重申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这一国际合作的基础;第二,肯定绿色经济是 “发展经济、创造就业与保护环境的一个潜在结合点”;第三, 强化组织机制,决定建立高级别政治论坛,取代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四,决定发起可持续发展目标讨论进程,为制定2015年后国际发展议程提供指导;第五,加强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职能,提升可持续发展机制在联合国系统中的地位和重要性;第六,敦促发达国家履行官方发展援助承诺,要求发达国家以优惠条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环境友好型技术,帮助发展中国家加强能力建设;第七,建立超越G D P的国家福利评价指标。
里约20峰会虽然如期举行,也通过了成果文本,但各类分歧却难以在短期内得到弥合。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是南北双方政治互信的缺失,发达国家没有向发展中国家进行资金援助和技术转让的明确的政治意愿。事实上时值国际大选年,主要国家的政府首脑也不可能拿出政治意愿。发达国家有借可持续发展进程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其在全球政治、经济、技术领域的主导地位的考虑,发展中国家虽渴望实现可持续发展,但心有余而力不足,担忧其在基本能力和物质基础尚不具备的条件下急于追求可持续发展,反而会陷入发展的泥淖。
今后人类如何走向“我们憧憬的未来”,取决于南北阵营对“里约精神”的执行力,特别是发达国家如何履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本着达则兼济天下、同舟共济与公平的态度,帮助发展中国家摆脱对不可持续发展路径的依赖。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在督促发达国家履行资金援助与技术转让承诺的同时,求人不如求己,不断创新,走适合各自国情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Author : 张渊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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