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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土地“越量越少”到“越量越多”
蒋高明
2000年,中国农村税费改革在安徽省试行。那次改革首次将各种农业费以税收形式固定下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农民负担,带动了一部分农民的种地积极性。是年安徽省亩均农业税及附加税为54.5元,与税费改革前相比,农民人均减负68.4元。该项措施取消了农业特产费等名目繁多的收费,被农业经济学家推崇为税费改革,陆续在全国推行。
但农业税费改革的弊端也很明显,农业税应按照实际收入征收,但一旦到了具体操作时很难做到据实征收。南方山区农民常散居在数十乃至数百个山头,每户种植情况不一,产量差异很大,无法准确测算农民种植了多少庄稼或经济作物;北方广大农村因分田到户,土地被割成了若干地块,也无法具体测产。干部们只好采取“一刀切”做法,由村干部核实农民种植的耕地,不管实际收入而征收单位土地面积上的农业税。农民为了少交税,故意隐瞒种地面积,这样造成的结果是:农民种植的土地“越量越少”。
农村税费改革至2004年停止,当年全国开始取消农民头上的那些农业税,并对种粮农民进行直补,这个做法被媒体推崇为“中国首次取消了几千年来的农业税”。由取消特产税,到取消农业税,再到粮食直补,反映了国家整体经济实力的提高,以及中央逐步推行惠农政策,加快新农村建设的决心。取消农业税和进行粮食直补,再次刺激了农民种粮积极性。
粮食直补大体上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按计税面积补贴,江西、安徽、湖南、内蒙古、四川、贵州、浙江等地实行这种补贴制度;二是按粮食播种面积补贴,江苏、广东、山东等省实行该制度;三是按农民出售商品粮数量补贴,河北、新疆、湖北等省(自治区)采取这一做法。但是,无论那种补贴方式,都要和农民种植的土地面积挂钩,农民为了得到那点直补费用,丈量土地面积时往往多报,以至于全国种粮的土地面积“越量越多”。
但是,粮食直补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弃农进城”的势头。一是这点钱实在太少了,农民自己都看不上。2004年全国共有29省(区、市)粮食直补费用仅116亿元,分摊到每亩不足10元,每人不足15元(2007年山东等地可以达到每亩30元);二是只有种植规定的粮食才有补贴,如某地规定只有种植小麦才有补贴,而种植玉米、花生、白薯等其它作物则没有;三是某些地方补贴费控制在村干部手里,农民想花自己的钱时,还需要到村干部那里取银行卡和要密码,农民嫌麻烦,往往赖得去花那点钱,积极性自然提不起来;四是农用物资涨价的造成的种地成本早就抵消了国家的补贴, 如山东等地农用物资上涨率分别高达:化肥12.5%,除草剂16%,农膜40%, 柴油35%。因此,粮食直补能否长期奏效是值得怀疑的。
无论是土地“越量越少”的农业税费改革,还是土地“越量越多”的粮食直补,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乡差别巨大、农民贫困的严重现实。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指望农业这个关乎人类生存的行业赚到什么钱,相反需要政府加大投入鼓励农民种粮。我国农村人口占70%左右,其中粮食生产的农户又占80%,是“少数人补贴多数人”。美国农民每户每年享受的各类补贴累计高达21万美元,农场主的收入40%左右来自政府对农业的补贴。相比之下,目前我国根本无法通过对农民补贴改变农民贫困落后状况。
从源头上解决农民种地积极性问题,得充分考虑增加农民收入,政府粮食直补无疑意识到了这一点。但是,一户农民一年得不到百元的农业补贴(是美国农民的1.6万分之一),农民怎会把这个补贴当回事?中央政府应当从提高种地效益入手,减少种地成本。而要实现这点,必须充分挖掘城市高收入人群的消费潜力,变国家直补为市场反馈让农民腰包鼓起来。如农民生产有机食品,不靠数量而靠质量即可大幅度提高收入。城市高收入人群要明白优质必须优价的道理,同样是产品,服装、烟酒、电器价格可以相差十几倍乃至百倍,食品也应当有这个价格差,否则,你所消费的就是41~45天出笼的廉价“速成”鸡肉,这样的食物连农民自己都不吃;另外,还得花钱买药吃,因为欠安全食物明显会降低人体健康。
只有实现阶梯消费,才能使生态环境良好地区(往往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增加收入,农民才有积极性保护农田生态环境;且将用于购买化肥、农药、除草剂、农膜、添加剂的“投入”变成生态循环农业的“收入”。如果中国农民实现了满足国内高消费群体的有机食品需求,还可以进一步瞄准发达国家的餐桌,赚外国人的钱。在传统有机种植方面,中国农民是世界上最优秀的。企业应当看好这个巨大市场,积极策划生态农业产业;国家应有计划地在全国进行试点,加大投入,培育新型有机农业产业,使农民早日摆脱“出力多、挣钱少”不合理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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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3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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