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荒牛的博客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lgjszy 垦荒不止,求真务实

博文

关于建立全国技术转移联盟的思考

已有 4800 次阅读 2016-6-3 09:09 |个人分类:技术转移|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技术转移机构, 技术经理人, 全国技术转移联盟

[本博主按语]2016年5月24日,11家机构在上海发起倡议准备成立中国技术转移联盟。这是中国技术市场和技术转移的大事!为此,特提前刊登我的相关研究报告,供有关人员参考!

筹建全国技术转移联盟为形势所迫。一是促进技术转移机构间的交流与合作。二是促进技术经理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三是促进国际技术转移的交流与合作。争取在“十三五”期间完成筹建并正式成立。

全国技术转移联盟的职责。联系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其他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承担重点行业共性、关键性技术以及涉及国家经济安全、战略性资源利用技术的推广与应用;组织各种技术转移的活动,如展览展示、信息发布、项目洽谈与融资等;为会员单位服务、为技术经理人服务,开展技术合作、商务策划、咨询服务;组织技术转移的理论研究,经验交流;维护技术转移机构的合法权益,维护技术经理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技术转移行业自律,树立讲诚信、重操守的市场信誉和职业道德;承接政府交办的事项,如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考核的具体事宜;开展国际技术转移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技术经理人的注册;编写并发布年度《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发展研究报告》。

全国技术转移联盟的成员。其成员包括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创新驿站站点机构为核心成员;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各地技术市场管理部门;企业的行业协会组织和重点企业;区域合作组织和地方政府;专利代理咨询行业协会组织和机构;银行、担保、风险投资、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和机构;会计师、律师等协会组织和机构等。按照“2+N”布局,在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国家技术转移开放合作试验区的重点城市,设立联盟的分会。打破行业、地域的界限,实现优势互补。

全国技术转移联盟的筹建。联盟应当注册成为社团法人。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也可设立顾问委员会。按照社团组织管理办法进行运作,科技部火炬中心技术市场处负责召集,由有影响力的国家技术转移机构示范机构发起建立。选定秘书处承担单位。其承担单位应当是有影响力的、有较强经济实力的、地处北京及周边地区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473911-982135.html

上一篇:知识产权专员+技术转移专员
下一篇:参加2016年韩国技术经纪人在华交流会
收藏 IP: 111.193.187.*| 热度|

2 姚伯元 sunyang86

该博文允许注册用户评论 请点击登录 评论 (2 个评论)

数据加载中...
扫一扫,分享此博文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11-23 23:04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