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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市场与现代服务业相关指标的对应关系
[本博按语]本文于2007年6月12日发表在中国科技统计,重新登出略作修改。
来源:中国科技统计(2007/06/12)
http://service.cbg.net.cn/fxyj/zbtx/documents/200706121.htm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是实现首都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升级,以及落实中央对北京“世界城市、国家首都、文化名城、宜居城市”的城市功能定位的重要选择。市科委研究制定“北京现代服务业促进”主题计划实施方案的目的,也是力图在下一个五年计划内,发挥首都科技资源优势,为北京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提供科技促进指导,建设北京现代服务业创新体系,加快科技在北京现代服务业发展中的广泛应用,使科技成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量,以此促进北京市现代服务业整体水平的提升,实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发展目标。
科技成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量,主要体现在高新技术通过推动服务业经营模式和管理模式的变化,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技术市场发挥着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是加速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主渠道,在促进高新技术向服务业渗透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可见技术市场在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中的作用不容忽视,那么到底技术市场和现代服务业有着什么样的关系,在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过程中又起了多大的作用呢?本文将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论证。
一、技术市场统计和现代服务业增加值核算范畴
(一)技术市场统计范畴
技术市场统计范畴是经技术市场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依据合同的技术内容划分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四技”合同)。经专家论证,在《北京技术交易对GDP的贡献》一文中提出了:“四技”合同技术性收入已经通过技术卖方机构的增加值计入北京地区生产总值GDP。”
(二)现代服务业增加值核算范畴
依据京统发[2005]81号《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印发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统计标准(试行)的通知》,北京市现代服务业包括: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J金融业,K房地产业,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P教育,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九个门类。现代服务业行业的增加值核算范畴是属于以上九个门类的所有机构增加值的和。
(三)技术市场统计和现代服务业增加值核算的区别和联系
技术市场统计的“四技”合同的划分依据是合同的技术内容,现代服务业行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是属于现代服务业行业的所有机构增加值的和。所以,分析技术市场和现代服务业的关系也要从两方面入手:一要从包含内容上看,“四技”合同的技术内容是否属于现代服务业行业的内容,二要从机构分类上看,“四技”合同的技术卖方机构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看是否属于现代服务业行业。
二、“四技”合同和现代服务业包含内容的对应关系
认真研究《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印发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统计标准(试行)的通知》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02)》后,会发现技术市场中的“四技”合同按着技术内容可对应到“现代服务业行业”中的“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门类,具体对应关系如表1。
从以上的对应表中可以看到,“四技”合同的技术内容可以对应到“现代服务业行业”中的“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门类。具体对应关系如下:
(一)技术开发合同对应“75.研究与试验发展”大类
技术开发合同研究的是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及其系统,可以对应到“75.研究与试验发展”大类,该活动仅限于对新发现、新理论的研究,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制。
(二)技术转让合同对应“77.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大类下“技术推广服务”中类
技术转让合同转让的是现有的、完整的、权益化的技术,可以对应到“77.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大类下的“技术推广服务”中类,指将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直接推向市场而进行的相关技术活动,以及技术推广和转让活动。
(三)技术咨询合同对应“77.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大类下的三个中类
技术咨询合同是就特定的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和分析评价,对应“77.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大类下的三个中类,分别是:“技术推广服务”中类中将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直接推向市场而进行的相关技术活动中的属于技术咨询的部分;“科技中介服务”中类中为科技活动提供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中属于技术咨询的部分;“其他科技服务”中类中除技术推广、科技中介以外的属于技术咨询的部分。
(四)技术服务合同对应“77.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大类下的三个中类
技术服务合同是以技术知识解决特定技术问题,包括技术培训、技术中介和一般技术服务,对应“77.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大类下的三个中类,分别对应:“技术推广服务”中类中将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直接推向市场而进行的相关技术活动中的属于技术服务的部分;“科技中介服务”中类中为科技活动提供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中属于技术中介服务的部分;“其他科技服务”中类中除技术推广、科技中介以外的属于技术服务的部分。
表1 “四技”合同和现代服务业包含内容的对应关系
现代服务业 |
技术市场 |
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
“四技”合同 |
75.研究与试验发展 为了增加知识(包括有关自然、工程、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创造新的应用,所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活动。该活动仅限于对新发现、新理论的研究,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制。 |
对应技术开发合同
|
76.专业技术服务业 |
无对应 |
77.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
对应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 |
技术推广服务:指将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直接推向市场而进行的相关技术活动,以及技术推广和转让活动。 科技中介服务:指为科技活动提供社会化服务与管理,在政府、各类科技活动主体与市场之间提供居间服务的组织,主要开展信息交流、技术咨询、技术孵化、科技评估和科技鉴证等活动。 其他科技服务:指除技术推广、科技中介以外的其他科技服务。 |
对应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
对应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中介)
对应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 |
78.地质勘查业 |
无对应 |
注:技术开发合同,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指当事人就现有的、完整的、权益化的技术转让订立的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指一方当事人为另一方就特定的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和分析评价所订立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指一方当事人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包括技术培训、技术中介和一般技术服务合同。
可见从包含内容上看,“四技”合同的技术内容可以归属到现代服务业行业中的“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门类,2005年“四技”合同技术性收入为109.16亿元,占“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门类增加值(341.8亿元)的比重为31.94%。这种方法虽然从包含的内容上论证了“四技”合同技术内容包含在现代服务业的范围内,但这并不符合国民经济按行业核算的方法。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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