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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一篇)
五、对现行统计指标体系的具体修订及其依据
结合“首都二四八重大创新工程”的客观需求,对北京市技术市场统计指标体系进行相应调整与改进。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及依据如下(详细指标设立情况参见附表一,指标解释与说明情况参见附件,指标设立或更改的相关原始依据另附):
1.增加了技术来源统计指标。
依据2003年国家科技成果登记表以及1999年《全国技术市场统计调查方案》,设置了该项指标,并做了相应的调整。具体分为国家计划(含基金),部门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划,地、市、区县计划,部门基金,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基金,地、市、区县基金,民间基金,计划(基金)外,其他等十项类别,并依据继承性与兼容性原则,在国家计划(含基金)和计划(基金)外两个类别下设立了二级指标。
2.增加了技术研发总投入(货币折现)指标。
研发投入中除资金外,还包括人员以及设备等,为统一及简便,都货币化表示。
3.增加了技术水平指标。
参考依据是2003年国家科技成果登记表。
(按技术成熟度将技术分为实验技术、成熟技术和淘汰技术或按技术商品的发展阶段分为尖端技术或高技术、先进技术、传统技术或标准技术)
4.科学划分技术领域。
为适应“首都二四八重大创新工程”对北京市技术市场统计的要求,在原有技术领域结构指标的基础上,参考了北京市科技发展重点领域指南(2005—2008)以及国家863、攻关、973等科技计划、国家科技成果登记、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等技术领域的分类情况,对原有“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与新医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五大高新技术领域进行了改进与类别细分,设立了二级、三级分类指标;增设了“现代农业技术”、“地球、空间与海洋”、“先进制造”等新的技术领域。
5.重新设置技术交易主体类别。
对技术买卖双方的类别设置进行了修订,考虑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技术交易的买方、卖方主体已无明显界限,双重身份的现象日益增多,对技术商品的买方、卖方采用相同类别,主要是对企业的类型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具体依据是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并设立了“国外企业”新类型。
6.增设技术服务国民经济行业指标。
依据2003年5月14日,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的通知,增设了“技术服务国民经济行业”统计指标。
7.增加了技术市场价格及效益统计。
主要依据:2003年国家科技成果登记表,并进行了局部的调整。
8.其他指标的充实。
适应“首都二四八重大创新工程”的需求,在参考了2003年国家科技成果登记、1999年全国技术市场统计调查方案的有关资料,对原有的中介服务机构(含技术贸易机构)、技术交易会、创业孵化器统计进行了适当的指标充实与调整。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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