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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是个喜欢收藏的人,居然把自己当年结婚申请报告留了下来,让我今天能见到。申请是1955年4月21日写的,那时我父亲26岁。从笔迹上看,申请全文是父亲代办,包括我母亲的签名。一笔字多为繁体,透出点年轻人的飘逸,后来的字就多了些沧桑。相比之下,现在26岁年轻人的字,不是鸡刨出来的样子就不错了。那时云南、贵州和四川三省还在西南局的管辖之下。所以有西南地质局这样一个机构。这些大区的行政体制,文革时取消了。
我父母的结婚申请,是以报告的形式写给他们地质队党支书和大队长的。也就是说它是必须要写的。报告说:“我们自从在重庆认识以来,由于双方工作在一个单位和互相的爱慕,经过这几个月来的接触与了解,无论在那(哪)一方面,我们都一致感到满意,并同意结为‘革命伴侣’。根据年龄和健康状况,我们也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因此要求组织同意在本月三十日让我们办理结婚事宜。为不造成铺张浪费或引起其他不良影响,在三十日以前请组织为我们保密。呈,党支书大队长批示。”
现在来看半个多世纪前这样的报告,还是很有意思的。报告用词很婉转含蓄,估计他们俩当时交代结婚的理由,有点不好意思。此外,要是行文不当,太过兴高采烈,领导不批准,麻烦就大了。现在的年青人都太幸福了,可以不用为娶媳妇折腰。这也是现代青年比较刺头的原因之一吧。否则,领导要是不批刺头们的结婚申请,那可憋死了个人。现在谁要结婚,不会有什么不好意思的话说,可以理直气壮地对领导喊:头,偶要娶媳妇了,哥爱她都爱憨啰,喝完这杯就去办证。你管得着吗,你? 领导只能干瞪眼。‘革命伴侣’一词很有时代感。几个字加了引号,我猜想是在说:同意结为所谓的革命伴侣。那个时候,年轻人结婚前都在各自干革命,结完婚后一起干革命。不像现在,年轻人结婚前各自挣钱,结完婚后AA制一起分头挣钱,革命工作都留给了下一代。当时的经济条件不算好,不造成铺张浪费的说法,可以理解。因为一旦结婚的消息传出去,朋友同事总得有点表示。送只鸡还是送几粒鸡蛋做礼物,送支钢笔还是两条洗脸毛巾,都是挺大的经济负担,也不好选择。现在有些年轻人结婚,收红包彩礼,数钱数到手抽筋,不铺张浪费点就是婚没有结好,时代真是不一样了。“引起其他不良影响”一说,有点让人费解。两人结个婚,别人就不干革命、或者干不动革命了?还要“保密”,搞得像地下党联络,相当危险的样子。好在报告还不是用密电码写的,同志们如今还能读懂。
报告最后是领导的批示:“组织上原则同意该二同志结婚,但必须依法办理结婚手续。”这个批示的“组织上”一词,很有权威和震撼力,尽管很可能就是书记队长哥俩喝了酒后的两句话。“原则同意”让人感觉这种官话那时就有。真不明白什么叫做原则同意。对于结婚这种事,还能有什么具体不同意的地方呢?“该二同志”也很有时代感,要是放到现在来看,味道有点串。最后,“必须依法办理结婚手续”,有法制观念,但是句无话找话的废话,哪有没办证能叫做结婚的。不过,作为后辈,我还是很感谢那些领导们。他们如果真的来个原则上不同意,那叫我咋办呢?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11-20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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