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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生物入侵问题的防控措施
第一,完善相应法律法规。我国现有的相关法规、管理条例大多仅使用于预防已知的检疫对象,缺乏针对外来入侵生物的专门法规与管理条例。美国早在1996年就颁布了《国家入侵物种法》,1999年根据总统令组建了以农业部为主的国家入侵物种委员会(NISC),并制定联邦政府行动计划指南,设立专门基金,开展疫情监测、风险分析和防治行动。相比之下,我国至今尚没有出台有关外来物种引进的法律、法规,没有建立外来物种管理的专门机构,没有实行引进许可制度,没有建立外来物种引进的风险评估和监督管理机制。因此,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防范机制势在必行。
第二,加强部门协调管理。外来生物入侵威胁到自然、社会、经济等多个方面,仅靠某一个或几个部门是不够的,应成立包括农业、林业、环保、贸易、交通、海洋、检疫、司法、卫生、教育、科研等部门在内的统一协调管理委员会,有效、全面地管理外来生物的入侵问题。应尽快成立跨部门、多学科联合的“评估委员会”,解决好生物入侵防除的部门(农业、林业、环保、贸易、检疫、卫生等部门)协调工作。
第三,建立有效防范机制。目前,我国缺乏完善的生物入侵评估体系,生物入侵的防除机制尚不健全。应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对引进外来物种的风险评估,借鉴国外的成功做法并结合我国实际,制定生物入侵的生态安全标准。应尽快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入侵生物的普查工作,摸清我国生物入侵的现状,建立国家级监控体系和数据库,制定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方针、政策、方法,做到有备无患。应建立生物入侵早期预警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体系,对外来物种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以免造成盲目引进和决策失误。对于已传入并造成危害的入侵种,应采取机械、生物、化学、物理等方面的控制技术,有效地防止入侵生物的扩散和蔓延。
第四,加强科学研究。生物入侵研究在国外已有百年历史,在我国对这方面的研究处于滞后阶段,应投入专项资金和专门队伍加强对生物入侵问题的研究,通过科研的力量狙击外来生物入侵。只有深入开展生物入侵研究工作,才能明确入侵生物的种类、分布、特性、入侵机制和规律、入侵规模和危害程度等,提出相应的控制对策和防除技术。在研究生物入侵防除途径的同时,应加强入侵生物的利用技术和方法研究,实现入侵生物的资源化和价值化。
第五,加强宣传教育。公众认识不到位是我国生物入侵问题日趋严重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加强舆论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了解生物入侵的危害,提高公众的生物入侵和生态安全意识,充分调动公众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同时要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的宣传教育,使其认识到盲目引种、检疫不严、监测不力的严重后果,从而加强外来物种的引种评估、检疫监察工作。
第六,加强交流与合作。外来物种的分布区域广,涉及的国家和地区多,要做好外来物种的评估、引种和防除工作,就必须加强国内和国际间在生物入侵的政策、法律、科研、技术、教育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应成立国家生物入侵信息中心,建立信息库,有效利用国际互联网和局域网,加强信息流通和共享,实现生物入侵的国际化和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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