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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广州已在全市范围内铺开流动人员清查登记,房东及用人单位不督促流动人口登记办理居住证将受到处罚。出租屋内发生治安、消防安全事件,屋主将受到行政拘留等处罚。
广州市流管办有关负责人通过本报提醒:如果您是流动人员,到一个地方居住(即使办了居住证)应主动到所在地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站)办理登记相关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公安机关将会处50元罚款;填报虚假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会处500元罚款。
如果您是屋主或代理人,不督促流动人员去登记办居住证,不按规定报告流动人员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会按每安排居住1人处1000元罚款。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流动人员居住的,公安机关将会处月租金3倍罚款。如果在出租屋内发生治安、消防安全事件,屋主将受到行政拘留等处罚。
作为用工单位,如果招用未申报居住登记或办理居住证的流动人员、未办理用工备案的,应督促尽快办理,否则,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按每招用1人处500元罚款。
请问广东:本地人口不办理户籍,会罚款吗?为什么流动人口就非要主动去登记?身份证是合法证明,为什么不能用来“在广州申领驾照、申请法律援助、申请医疗救助、申请港澳商务签注、参加各种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接受免费就业培训、享受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符合一定条件可以申请入户、子女享受与户籍人口学生同等教育待遇等。而非要流动人员必须凭有效居住证“才能办理社保、医保、医疗救助等基本保障。”在提倡人人平等的今天,流动人口也是人!
动不动就登记流动人口信息,一会儿计生委、一会儿流管办、一会儿出租屋管理中心都来登记个人信息,重复劳动累不累啊?投入的人力物力纳税人的钱干点别的好不好?
李斌还指出,下一步人口计生系统在服务流动人口方面要完成以下几项主要任务,到2010年底,国家跨省全员流动人口个案数据库和省级集中的全员流动人口数据库基本建立;
(一)省级人口个案库上报情况。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21个省及新疆兵团等基本建立省级全员人口个案信息库,并按要求于2010年5月上报我委。广东省上报了育龄妇女个案库。北京、天津、内蒙古、浙江、安徽、广西、云南、西藏、宁夏等9个省没有上报。?
前天是粮票、布票、油票;昨天是暂住证;今天是居住证。之前遣送,现在罚款,无非计划经济强制那一套,控制人口还有新招吗?与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精神背道而驰!
况且,到广州也不是出国,搞得像拿美国绿卡一样,限制这么多干什么?
建议有良心的法律工作者就人人平等展开违宪调查,给流动人口留点尊严,不要总是被打扰、被登记,让他们过几天平静的日子吧。
或者流动人口都离开广州试试,看看谁更需要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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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7-18 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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