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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中国居民住房月支出111元
http://news.163.com/11/0504/12/7379EUU80001124J.html
梁俊娇举例,比如对于棘手的居住消费支出问题,可以考虑将居住消费支出作为一个税前扣除项,即参考目前实行的增值税发票抵扣原理,每月纳税人的应税所得中除了扣除基本的个税免征额外,再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居住支出证明,另外扣除该纳税人当月的居住消费支出,最后进行计税。
纳税人提供居住支出证明,应该是发票,要开发票就必须房东去上税,上税的钱必然反馈在涨房租上,不知道涨的房租(即出租税)和租房者抵扣的税费哪个多?
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最后还是租房者承担税费,一点不会少的。其他税也一样。
所以,在当前制度下,税前扣除是行不通的。不知道现在的所谓经济专家懂不懂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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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4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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