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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证号码是服务于公共管理需要的行政性资源,不应实行“经营服务性收费”,将其用于商业性的盈利目的。
如果这些行政性数据库资源能够进行商业性开发的话,也应该进行公开招投标,公平的确定收益权归属。
否则这次是身份证号码,下次可能就是车牌号码、驾照号码、门牌号码、社会保障号码、银行账号等资源的商业性开发利用了。与之相关的各政府部门下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则可以趁机利用垄断资源大赚一笔。
“人口数据信息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等服务,可收取人口信息开发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次50元。”---一个sql查询语句就能收费50元?真贵!
“对特殊需求的,收费标准由查询中心与用户协商确定”---这些特殊需求的收费不需要物价部门和发改委的监管和核定吗?可以漫天要价?
“按规定向国家机关、社会福利公益机构和公民提供上述服务不得收取费用。”---究竟是根据哪些“规定”可以不收费?
“公安部门不得强制公民等到查询中心查询并收费。”---那其他政府部门(如法院等)是否可以强制公民自费去进行查询呢?
发改委的通知可谓宏观,充满外交辞令,如何具体执行及其他收费标准,看来需要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自己把握了。
13亿公民的身份证号码数据量不过1T,一台服务器,或者几台集群不过百万元,执行几个SQL查询不过几秒钟,何须让公民掏钱养活这么一个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实在不行,找一、两个人免费承包都行,在网页做个查询统计汇总界面,随时都可以查询了,工作量也就那么大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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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7-19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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