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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把整个哲学分为三个部分,即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他认为,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与逻辑学不同,可以看作是应用逻辑。自然哲学已经被正式列为他的哲学体系的第二个组成部分。在导论中,他把自然界规定为一个由绝对理念产生的、辩证发展的体系。第一篇“数学”考察的是空间和时间;第二篇“物理学”分为“力学”和“无机物理学”,前者考察的是排斥和吸引的统一,物质和运动的统一以及天体运动,后者考察的是光、颇色、磁、电和化学过程;第三篇“有机物理学”考察的是地质过程、植物自然界和动物自然界。自然界的整个发展过程都被黑格尔解释为“自然理念扬弃自身,变为精神的过程”。作为黑格尔《哲学全书》的第二部分,《自然哲学》构成了他用唯心辩证法对当时的自然科学知识所作出的百科全书式的概述。
黑格尔在他的《自然哲学》“导论”里讲了三个问题,那就是如何看待自然、如何考察自然和如何划分自然。他对这三个问题的回答,构成了他的整个自然观的纲要。作为一个客观唯心主义者,黑格尔认为,“自然是作为他在形式中的理念产生出来的”,“自然界是自我异化的精神。他认为丰富多采、千变万化的自然现象是精神的外壳,说精神总是包含于自然之中,各种自然形态仅仅是概念的形态。在他的哲学体系里,如果说逻辑是精神的伊利亚特,它的目标是从它自身产生出自然界来,那么,自然则是精神的奥德赛,它的目标是自己毁灭自己,打破自己的直接感性东西的外壳,象芬尼克斯那样,焚毁自己,以便作为精神从这种得到更新的外在性中涌现出来。因此,黑格尔给他的自然哲学提出的根本课题就是“扬弃自然和精神的分离,使精神能认识自己在自然内的本质”。显然,这种主张精神产生自然,又解脱自然外壳的自然哲学是唯心主义自然观,是变相的宗教创世说。费尔巴哈写道,“黑格尔关于自然、实在为理念建立的学说,是用理性的说法来表达自然为上帝所创造,物质实体为非物质的、亦即抽象的实体历创造的神学学说”。
但是,作为一个唯心辩证法家,黑格尔也同时认为自然界是辩证发展的过程。他说,“自然必须看作是一种由各个阶段组成的体系,其中一个阶段是从另一个阶段必然产生的”。前一个阶段的产物总是后一个阶段的产物的基础。每一阶段的产物,除了自身特有的属性以外,还具有低级阶段的产物的一切属性。绝对精神内部的矛盾过程导致自然界从一个阶段到另一个阶段的转化。“引导各个阶段向前发展的辩证的概念,是各个阶段内在的东西”。“较前的阶段一方面通过进化得到了扬弃,另一方面却作为背景继续存在”。他着重批评了那种只讲量的变化,忽略质的区别的进化说。他写道,“概念是按质的规定性分化的,而在这种情况下就一定造成飞跃。自然界里无飞跃这个先前的说法或(存在)所谓的(不可动摇的)自然规律,完全和概念的分裂过程不相容”。恩格斯指出,“黑格尔的最大功绩是在予他第一次把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都看作一种过程——即永恒的运动、变化、转换和发展的过程,并企图去揭示这些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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