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寻正
女儿在学校淘气,被老师惩罚后,还递回给家长一封信,详述女儿在学校的行为。于是就此询问相关情况,小家伙显然羞于承认自己的错误,试图把责任推托到别人身上,要达到这样的目的,就得要撒谎,缺乏足够的模仿与熏陶,小孩子都不擅于撒谎,于是很快就被戳穿了谎言。
公正是社会基石,但这样的观念在中国文化中比较缺乏,许多人抱怨中国是人治社会,但一转身就忘记公正地对待自己的亲友与子女。对于传统文化而言,儿女是父母的所有财产,儿女在学校不乖,损害的是父母的面子,于是乎父母就要重重地惩罚他们,相反,即使是小孩在学校淘气,如果没有被老师抓住,没有损害父母的面子,就没有后果,有时父母甚至夸赞儿女聪明,更有甚者会把这样的事例拿出来炫耀。
对基督徒来说,我们讲人有原罪,或者罪性,指的就是人治倾向,是父母自私至极的表现,在对待儿女上,以自我为中心。这样的教养必然导致儿女撒谎,以逃避来自父母不合理的惩罚。你让我在人前没面子,父母轻者恶言相向,重者拳脚侍候,而从未思考自己行为是否适当。
圣经旧约时代讲究“以眼还眼,以牙还牙”,那是一种朴素的公正思想,也是社会公正的基础。这个基础的精粹就是惩罚的适当性。女儿在学校已经受到了适当的惩罚,我唯一需要的就是了解她对事件的认知,承担我的教养义务,更多的斥责与惩罚都不适当。因此,我告诉她,她既然已经在学校承受了适当处罚,我没有理由给予她更多的惩罚,然而,她面对我撒谎,这个行为本身需要惩罚。
敢对老子撒谎?许多人“啪”地一巴掌就拍过去了,这是惩罚过度,给小孩的信息不是不可以撒谎,而是撒谎功夫做得不够,需要下次做得更自然,更有欺骗性,才能脱逃这类过度惩罚。感觉不公是行恶事的道德依据,在伦理学上,叫道德执照,对小孩过度惩罚,让他觉得不公,他就会采取措施保护自己,下次继续撒谎,跟父母进行智力竞赛。我的惩罚是禁足一周。
当你愿意承担行为的后果与责任,而惩罚与补偿都让你觉得公正时,你就会诚实地面对错误,这就是教养。
带女儿回国的一大不适应就是国人的热情,对于未成年人国人喜欢以随意的方式对待,比如热衷中给他们买东西示好,不像西方那么尊重监护人的意见。在西方,如果你想给小孩食品或者小礼品,首先要询问监护人,然后才能跟小孩更一步交流。这还是一种安全意识,小孩不能随便接受特别是陌生人的食品或礼品,因为一些罪犯拐带小孩就是由此而始的。询问监护人,是防范行为模式之一。
监护人才能全面把握小孩的营养及生活需求,过度的食品与礼品都可能干扰到小孩的教养,因此,询问监护人构成了一个针对未成年人馈赠一个基础条件。然而,中国没有这样的文化,所以我只能在孩子身上下功夫,规定女儿凡有相应馈赠,必须打电话询问并获得我的同意。
女儿被亲友赠以美食,打电话询问,给予了允许,但限制了量。在吃了规定的量之后,亲友鼓励她继续吃,她表示不行,因为我只允许她吃那么多。亲友不以为然,告诉她可以吃,他们不会告状,让我知道她多吃了。女儿知道撒谎的后果,因此坚持不再吃,让亲友觉得大为惊奇,亲友并不觉得他们的行为有什么不对,因此,很快就把这事分享给我了,我只能无奈地笑,告诉他们为什么她不愿意撒谎。
只要我做到了公正,女儿就不会撒谎,而如果有错,认错也不会有心理负担,获得诚实的品格,因此,她认错就不需要勇气。认错需要勇气,要么是身处恶劣的社会政治环境,要么是缺乏合理的教养,后者居多。
拒绝认错不但有教养的原因,基督文化也是基础之一,当然,中国传统文化也有类似的品质,比如“三人行,必有我师”,那是一种虚已观念。基督教则讲人本有罪,有作恶天性,自己做事当然不可能完全无错,有错就当认,在神面前检讨悔罪,是一个教徒的基本生活方式,因此,认错就不需要勇气。即使是从小没有受到很好的教养,有死不认错的习惯,但一旦接受耶稣基督,就再也不需要勇气了,不停地受圣经及教友的熏陶,就是一个自我教养的过程。
由于中国文化喜欢塑造“三好学生”,喜欢造神,喜欢“完人”,“至人”,“神人”,喜欢用这样的黑白世界观判断事物,同样一件事发生在“坏人”身上就罪不可赦,而在好人身上就必定有原因或者是好事,人人争当“完人”“至人”或者“神人”,所以就习惯于死不认错。在当年攻读工商管理专业时,教授狠啊,平时课堂表现要记成绩,要看发言的量与质,就让同学们非常具有竞争性,争着发言,不留情面。在做项目报告时,如果有什么不懂,直接认了,同学们也就无话可说,总不至于进行人身攻击贬低你。但经常有人死不认错,结果小孔成洞,洞变大洞,最后被逼问得张口结舌,狼狈不堪。此时,不认错,才真正地需要勇气。
遗憾的是,中国人太多太有勇气了,哎。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11-23 01:13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