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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文章谈到金盏菊能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今天我们谈一谈亚麻籽是否能够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
亚麻籽,今天作为食品职业打假者热门原料一直备受关注,很多人争论亚麻籽到底是否可以作为食品原料。我们先看看几个案例:
(1)2017年1月,张家港福临门大家庭食品有限公司被举报生产不合格食品,非法添加“亚麻籽”,举报人认为亚麻籽是属于《中国药典》2015版第一部记载的中药,既没有相关标准,也不在任何名单里,要求对其进行查处。
(2)2016年11月,北京一起关于进口关于进口食品原料中添加“亚麻籽”的案件,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举报者胜诉,获得退款及货款数10倍的赔偿款。
监管部门是如何认定?
2016年卫计委在《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普通食品添加亚麻籽问题的复函》中说明:亚麻籽在我国主要用于榨油,卫计委未接到亚麻籽作为新食品原料申请,未开展相关安全性审查工作。
言外之意,就是亚麻籽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来进行经营销售。
2017年5月份,上海卫计委在《关于亚麻籽使用问题》中回复:亚麻籽不在我国“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名单”中,具体建议咨询国家卫计委,并以其答复为准。
这锅甩得好!
2017年8月30日,浙江食药监在《关于亚麻籽是否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请示》中进行公开征求意见答复:
一、作为植物种子的描述,“亚麻籽”和“亚麻子”系同一类物质。
二、亚麻籽在我国主要用于榨油,亚麻籽油为普通食品。
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22号: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已立项制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熟制亚麻籽(粉)》,并确定内蒙古乳业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为该标准的牵头起草单位。
基于以上情况,同意你局的“倾向于第二种观点”建议:即“不宜将亚麻籽用于普通食品生产行为判定为违反《食品安全法》行为”。
然而,浙江食药监的答复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很多专业人士的不认同,还好,食药监这个答复只是向公众征求意见。
有网友回复到:
“此答复觉得不妥,其中有以下几点:
1内蒙的标准尚未成文,不具任何意义。
2根据现有规定亚麻籽药典中,不在药食同源和新资源食品名录中,未经安全评估就不是普通食品。
3亚麻籽油是普通食品,但不等于其原料亚麻籽也是普通食品,例子很多,棉籽含棉酚不是普通食品,棉籽油是普食品。茶籽不是普通食品茶籽油是。罂粟籽是毒品,罂粟籽油是普通食品等等。”
关于内蒙古卫计委为什么立项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熟制亚麻籽(粉)》,有网友称:
起草单位是伊利集团的子公司。伊利旗下的一款能量棒因添加亚麻籽在上海和北京被大量投诉了。但是伊利是内蒙的标杆企业,所以有能力去起草标准。一旦标准发布了,无论执行与否,都会成为亚麻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证据。
综上所述,小编(微信号:bxlh2008)认为,内蒙古的地方标准目前只是处于立项阶段,至于以后能否成功还是未知数,因此,目前为止,亚麻籽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
感兴趣请大家添加我的微信号(bxlh2008),共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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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2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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