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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接到合作单位的电话,要求将刚刚结题的一个科研项目的固定资产调拨给他们使用,同时项目执行完成产生的软件系统也要移交。这些工作在项目立项的时候是没有约定的。
在办理审批的过程中,发现利用项目经费购买的计算机、服务器、存储设备等被列入固定资产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有据可依,财政部和科技部都有相关的管理规定,而项目开发完成的软件却不知道算什么。
按理来说,通过使用项目经费开发完成的软件系统等,应该算做项目资产,根据国家政策,知识产权属于项目完成的课题组或单位,但是具体来说,在一个单位里,谁来管呢?课题组自己管吗?如果由课题组自己管,那么在项目的建设成果完全转移到另外的一家单位进行运行的情况下,由谁来对项目资产的转移签字负责?这种转移使用的费用谁来承担?
真的很困惑,有谁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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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9-27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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