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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算法则和作用对象泛化

已有 3411 次阅读 2010-10-5 12:45 |个人分类:数学沙滩|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数学, 运算法则, 泛化

  作用对象在这不光指为数,数列、矩阵、函数以及联立方程,也不仅是矢量或者是张量,也不光是法则或者算子,更不仅指点、线,面,体空间以及其他几何流形,在这指囊括自然、社会以及思维三大领域的任一客观存在的或者幻想的标的和法则。

  法则算子不仅指加减乘除以及乘幂和开方的有限和无限按次序的组合,而是所有类似语法中的谓语动词,是上述三大领域的任一行为、一个动作或者是一种趋势,甚至是一种不付出行动的假想和臆断。

  加减乘除以及乘幂和开方本质上是加,通过加本身以及累次、逆可以生成其他形式,加的逆补是减,加的累次是乘,乘的算术逆是除,乘的几何逆是根。

  同时一个基本初等函数,都是标的作用对象与上述法则的复合,只说超越函数:三角函数是线段比,指数是标的的累乘,对数是累乘的逆,矩阵是乘与加法的复合,积分是累加,导数是差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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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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