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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所未闻:导师居然享有学生学位论文的著作权!

已有 7217 次阅读 2008-7-30 03:22 |个人分类:科学道德|系统分类:人物纪事

从学术批评网上读到“深圳大学学术委员会关于《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最新发展》学术甄别的公告“,觉得这是一篇奇文,有必要与科学网的同仁分享以达到“疑义相与析“之目的。

中国的导师享有其指导的学生具有“原创性“的学位论文的著作权。恕笔者孤陋寡闻, 这是深圳大学学术委员会的结论。这是深圳大学所特有的规定还是教育部的规定?如果师生共享著作权,学生难道还要遇导师分享学位?

导师书中的内容有较大篇幅与其学生的学位论文雷同,又不承认学生的“实质性贡献”,居然不是剽窃,而只“属于作品使用不当“。这是什么逻辑?

对这一案件的处理,开了一个非常坏的导师剽窃学生成果不需承担学术不端后果的先例。

上述决定经向教育部“汇报”后居然没有被打回,真是匪夷所思。

笔者不知道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关于《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最新 发展——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法律与实践》一书被举报学术剽窃问题进行甄别的《专家意见书》具体是什么内容。但是,对如此的“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笔者无语可说。


深圳大学学术委员会关于《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最新发展》学术甄别的公告

时间:2008年7月29日 作者: 来源:深圳大学科研处


2008年5月13日,深圳大学校长委托校学术委员会对《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最新发展——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法律与实践》一书开展学术甄别。校学术委员会于 当日发布公告,要求凡知情人、当事人在5月20日前向学术委员会提供有关事实。此后,校学术委员会负责人向教育部有关部门做了汇报,并征询了国内知名知识 产权专家的意见。在此基础上,2008年6月3日校学术委员会委托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登记证和司法部备案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 中心鉴别《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最新发展——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法律与实践》一书被举报学术剽窃问题。
    
2008年7月14日,深圳大学学术委员会举行委员会议,专门讨论《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最新发展——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法律与实践》一书被举报学术 剽窃的问题。会上,学术委员会委员认真审议了以下基本材料:1、关于严重学术剽窃行为的未署真实姓名的举报信;2、《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最新发展——北美 自由贸易区的法律与实践》一书;3、相关的六位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论文;4、相关的六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5、相关的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6、 相关的六位研究生共同出具的“情况说明”;7、被举报人“关于深圳大学学术委员会甄别本人学术作品的陈述意见”;8、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 科研项目”合同书;9、被举报人关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四篇研究论文;10、由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关于《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最新 发展——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法律与实践》一书被举报学术剽窃问题进行甄别的《专家意见书》(以下称“《专家意见书》”)。
    
经过学术委员认真讨论,并经全体到会委员投票表决,一致同意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专家意见书》中的专家意见,即:

1、六位研究生是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分别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应享有对其硕士学位论文的著作权。

2、《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最新发展——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法律与实践》书中虽然有较大篇幅与六位研究生的硕士论文雷同,但结合本案事实分析,不宜认定该书为剽窃之作。

3、《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最新发展——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法律与实践》书后记中“具有实质性贡献”的表述不能充分体现对学位论文著作权的尊重,属于作品使用不当。

特此公告。
                                         
                                                     深圳大学学术委员会
                                                     200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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