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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凤光
热闹的国美控股事件过去了一段时间,其背后的经济学理论实际上有很多可以解读的地方。
一个是委托代理机制
一个是公司治理机制
还有一个是概念即恶意收购(敌意收购)。
这些问题如果上升到哲学问题,可能就是一个接班人问题。
道德探讨和契约理论也会给出一些答案。
实际最终还是效率与公平问题。
在网上找了一篇文章,此文给出了另外一个思路,如何能更有效的让有效率的管理团队来接管公司,各个国家的机制和文化也有所差别。
zt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942cd8c0100lse2.html
公司治理机制的国家间差异
相应地,在英国和美国,由于广泛的分散持股,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依赖于法律对投资者的保护和公司控制权市场。银行被禁止进入股市。这种市场基础型的治理模式要求公司完全公平、及时和全面地披露公司的经营、财务、投资等重大管理资料,制定严密的审计和会计准则,实施严格的市场监管(例如内部交易法,禁止凭借内部相关信息从事股票交易以牟利)。Manne(1965)论证了公司控制权市场对资本市场有效运作的必要性。通过代理权竞争、善意的兼并和敌意的接管,这一市场允许有能力的管理团体在较短时间了取代那些无效的管理者,因而提供了一种隐性的管理激励。Prowse(1995)指出,在美国,几乎10%位列于1980年财富500强的公司曾在敌意或属于敌意的交易中被收购。Franks—Mayer(1992)也发现,在英国,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两年时间里发生了35起成功的敌意接管。相比之下,德国在1945—1994年间只发生了3起,这在法国和日本的大公司间则几乎从没发生过。
在德国、法国和日本等代表性国家和地区,公司的股权主要由机构股东包括银行和非银行的金融中介机构集中持有,这些机构投资者之间又进行复杂的交叉持股;同时,主银行既拥有公司的大量股权,还持有公司的大量债权。因此,这种银行基础型治理模式更强调大股东和大债权人的监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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