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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生已超过20年了。百度一下:“国家公派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是指,在国内大学攻读博士期间,由国家资助到国外知名大学学习一到两年(仍然保留国内大学的学籍),学习结束后回国继续攻读博士学业,毕业时拿国内所在学校的学位。博士联合培养就是为了长见识、体验国外的研究,不是拿国外的学位。”
三年前,我们实验室陆续接受了三位国内著名大学送来的联合培养博士生。三位学生都很优秀,工作努力,学习认真。其中,两位最近学完返回国内,准备论文答辩。根据学习研究成绩,原以为她们回国答辩会很顺利,可偏偏相反, 出现了许多问题,有的似乎还很棘手。下面按时间顺序举例说明吧。
A同学来自南方,是硕博连读,在国内做了几年课题,发表了几篇论文。国内导师推荐她来美,是觉得该生具有科学研究潜质,希望来美进一步提高。她在国内做的研究课题与眼科临床疾病有关,来美后做的新课题虽属纯基础研究,但与以前做的临床研究有一定关联。A同学工作认真,经常利用周末节假日做实验,克服了数不清的困难,取得了不错的成果,其论文在回国前投稿于本专业顶尖杂志之一的《Development》,被顺利接收。像这样优秀的学生,回国答辩本该没有问题,可却遭遇了意外尴尬:A同学的答辩论文上,只有国内导师名字,而没有国外导师名字。据有关部门说,其原因是国内导师库里没有国外导师的名字,故不能加上国外导师的名字。但是,发表在《Development》的论文上,只有国外导师名字,而没有国内导师名字,原因是在署名上严格遵循投稿原则——没有贡献就不能署名,A同学国内导师没有具体参与该课题研究故对此毫无异议。然而,这么一来就出现了一个尴尬局面:国内导师在发表的论文上无名,国外导师在答辩论文上无名,用A同学国内导师的话说:“两边名字差别太大,肯定不是一个人,连小学生都会看出的问题,主管的人能不知,能不怀疑”? 当我询问,为何联合培养博士国内外导师不能同时署名时,该导师无奈地说,这种规定无法较真,但凡联合培养毕业的,可能许多都是一笔糊涂帐。除导师署名的尴尬外,还有一些其它不合理要求。为了让A同学顺利毕业,国内导师只能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怎么要求就怎么配合,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最后如何折腾,我们不得而知,只能遥遥祝福A同学的好运了!
B同学来自江浙,硕士毕业后考博,是一名刚入博不久、还没来得及在国内导师指导下开展任何课题研究就公派来美的博士生。B同学很珍惜这个机会,加上她英文底子不错,来美后在导师引导下很快进入到课题的实质性研究。B同学来美前有这么一个小插曲,她根据该大学要求来信说,“国内导师要成为学生发表论文的共同通讯作者。” 美国教授看信后不解,论文通讯作者的署名取决于是否参与实质工作,在未知工作情况下,怎么会提出这样的要求?是的,但凡学术杂志对作者都有这样的要求:共同作者必须对论文的形成作出一定贡献,仅仅提供经费不是成为共同作者的必然条件,因而这个要求美方自然没法答应。
B同学来美后,从选题开始,一步一步展开了她的研究课题,课题内容是全新的,基本上没有现成的套路和方法可供遵循,她在摸索中遇到的困难不计其数。好在华盛顿大学是个不错的研究平台,经过她的不懈努力,在多方面合作下,取得了不少好成果。现在她的两篇论文,一篇已经投稿到IOVS(正在修改中),一篇还在撰稿中。在两年多的学习过程中,B同学的国内导师基本是一个甩手掌柜,没有参与课题研究中任何一个环节的工作,包括论文的写作和修改,其原因可能是:1)国内导师任职较多,工作太忙;2)带研究生较多,顾不来;3)充分相信美方导师指导;4)B同学研究的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她曾数次书面或口头向国内导师汇报在美研究情况,但国内导师的研究方向与她不同,该导师一直没有回复。由于联合培养的博士生必须回国答辩,这样就出现了问题:首先,谁是导师?按联合培养要求,B同学导师当然是国内导师,可是国内导师并不清楚B同学在国外研究什么,她投稿的论文上也没有国内导师的署名——这决不是为难国内导师,而是没有贡献、没有署名。按该校规定,B同学的博士论文必须有国内导师签字、同意后才能答辩,这也给她的国内导师出了难题:签吧,导师对这个研究所知甚少,学生的论文上除了致谢,名都挂不上,万一论文有问题,签了名该不该负责?可不签吧,按学校规定,学生不能通过答辩程序又无法毕业。其次,怎样答辩?谁主持答辩?答辩中必有提问, 总不能让学生一个人应对而导师说不管我的事吧?到目前为止,B同学的博士论文谁来签字?能否答辩、如何答辩,成了大家始料未及的难解之题。
C同学是西部军医大学送来的联合培养博士生。她国内导师与我们有共同的研究理念和课题,彼此已经合作多年。这位国内导师为了与我们长远、深度合作,就有目的地选择C同学这样的优秀学生来我校学习。C同学不属于国家公派,没有拿国家经费,是她导师申请本校资助来美的,她研究的课题不仅现在双方感兴趣,将来学生回国后还会继续深入研究。C同学的课题目前尚未完成,还需要在美继续研究一段时间,将来撰写、发表论文时,国内导师将参与讨论和修改,论文署名没有问题。我们目前担心的仅仅是课题进展是否顺利(她在美时间有限),最不担心的则是她回国后的论文答辩。
三位优秀同学,三种不同情况。联合培养,顾名思义就是要联合。没有经历具体事情前美方将这事想得比较简单,以至于有关联合培养中各方面的权,责,利均不清楚。美方收到学生申请信时一般理解为中国政府出生活费派学生出来学习科研,这个”博士生“身份是中国的资格认定,美国对于其学生身份无法承认,只能给予访问学者(J)签证,而不是学生(F)签证。有趣的是在上面三个大学中,B和C同学学校均要求其国内导师必须成为”联合培养“学生论文的共同作者,只有A同学的学校没有这条规定。我不知道这条规定是各学校的“土政策”,还是国家教委要求的?提出此要求的学校可能认为既然联合培养,国内导师当然应该文章有名。可实际上面三位学生中做到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培养只有 C同学(非国家教委派出),A同学勉强算半个联合培养,而B同学只能算美国单方面培养了。
上网查了一下想了解国内有关联合培养中出现的问题,发现有些内容已经过时,比如以前对于联合培养讨论最多的是如何解决学生不归国问题,而对于我们目前遇到的问题,竟然找不到适合的答案。现以我们的经历就事论事,提出几个问题期望有关领导早日解决:
1)联合培养是本意是国际间合作互利,但认真调查一下,真正做到了联合培养有多少?除了国内和国外导师是有共同研究基础的朋友,实际上联合培养以单方培养,或者各培养各的为多数。
2)做不到联合培养该怎么办?答辩时导师算谁?研究成果归谁?据说很多学校对类似情况统统算成国内导师的成果,至于导师是否真了解学生在国外做的课题那就呵呵了。
3)国内博导的“导师库”适用于国际联合培养博士生吗?听说一些学校寻找合格导师必须在导师库内寻,导师库不含国外导师,不论你国际上多牛,不在导师库就不予承认。行政部门以国内导师库应付国际联合培养的做法,实在是典型的糊涂政策。
4)在批准时学生留学时有没有审核国际导师资格?如果有审核同意,按理答辩时谁指导谁负责,国外导师不能到场的至少应允许书面参与学生答辩。以B同学例子,国内导师的确无法对该同学的各方面负责,那国际导师就应该担当一定责任。在某些学校政策限制下,估计不少国内导师不得不“全面地”承担了导师责任。这对国内导师不公:学生优秀的话导师坐享其成,学生出问题时老师受累。因此应该让国外导师参与分担一定责任。
5)共同作者署名署学校有没有学术标准?听说有些大学今后对联合培养学生将要求硬性规定国内导师必须是其论文的共同作者,或者将国内学校排在前面。这个规定真奇葩!虽然每个专业杂志要求有所不同,国际上论文署名的明规则是基本一致的:没有贡献就没有署名,排名按贡献大小,提供经费者/机构将会被致谢,但不是必然成为共同作者的条件。如果国内希望国内导师是联合培养博士生论文的共同作者,只有有一个前提:做到真正共同培养,国内导师必须真正关心参与指导学生的研究过程,不能拿着国家的钱将学生往外一送,什么不管然后坐等着收获,这算什么联合培养?
现在有关联合培养一些要求和作法脱离实际,要求无理,规定僵硬,比如,还有学校要求学生上交原始实验资料给研究生主管部门审查,据说为了防止作假。这逼得学生和导师不得不糊弄一番,这样做既毁了博士培养的完整性严肃性,也会让有心想帮助中国学生的外国导师止步不前。还有学生因为课题的复杂性不能按时完成不得不适当延期数月(延期生活费美方出或者自理),结果被视为不归国,一律被罚重款,等等。希望有关方面多听听国内外意见,做点调查研究,改正目前政策中的不合理,荒唐部分,让制定政策的良好愿望得到良好结果。事实上,美国早已有学者提出了一些问题,科学网也转发了(附后),不知道有关领导们看了没有?这并非一个美国学者意见,经历过联合培养的导师不少有类似想法,有的美国导师怕学生回国不能毕业,只能违心地同意加上其国内导师为共同作者,但内心的想法不是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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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说点题外话,因为本篇博文涉及好几位学生和他们导师,我请部分朋友过目核实。其中一些话引起了数人“反对”,当然他们是为我好,怕我傻乎乎得罪人。比如文中有一句话:提供经费不是成为共同作者的必然条件。有人说:“有钱是大爷,出了钱文章挂个名天经地义。”一个说,“如果是大老板,不出钱都要挂名,甚至主动送名,不敢不送啊。”还有人说:“你太天真,等着吧,论文不加国内导师名,学生回国后定会被老板穿小鞋”。另有一位说:”我们那里一位大教授,一年发几十篇文章,全系发文都要带他名,这成了习惯,至于文章写的什么,他基本不管。“ 有这么邪乎?难道这在国内已经成潜规则甚至明规则了?不过我坚持不拿掉这句话,道理不想多讲,只一句:勿将某些国内不良规则推广到世界!
参 考 资 料
1)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92712169.html
2) China's graduate stipend programs offer great opportunities forstudents and host institutions, but some of the programs' publicationrequirements may need amending
By Wolf B. Frommer
http://www.the-scientist.com/?articles.view/articleNo/29500/title/Opinion--Training-home-and-away/
3) 美学者质疑中国公费留学论文发表署名政策 |
认为资助机构应按研究贡献而非资助比重排序署名 |
http://news.sciencenet.cn/htmlnews/2011/1/243456.shtm?id=24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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