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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给力了,哄抬食盐价格将遭查处,最高罚300万

已有 3054 次阅读 2011-3-17 16:31 |系统分类:生活其它| 食盐价格

国家给力了,哄抬食盐价格
可罚300万,
 

【财新网】(记者 徐明)针对各地出现的恐慌性食盐抢购现象,国家发改委17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立即开展市场检查,坚决打击造谣惑众哄抬食用盐价格等违法行为。

发改委强调,中国食用盐等日用消费品库存充裕,供应是完全有保障的。希望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合理购买,不信谣、不传谣、不抢购。

发改委要求,为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维护市场秩序,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立即行动,开展市场价格检查,坚决打击造谣惑众、恶意囤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等不法行为;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多方组织货源,保障食用盐等商品的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稳定价格;加强宣传,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和传言。

17日当天,中国盐业总公司也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启动应急工作机制,保证市场供应,直至市场恢复平稳。

中盐总公司表示,将加强生产管理,各产区盐业公司立即部署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及配送中心加紧生产,提高成品食盐产区库存;加强销区市场管理。销区做好紧急调拨准备,充实库存。并实行24小时配送服务,实行日报制度,发生食盐抢购的省级盐业公司,每日中午12点前将前日市场动态报告中盐总公司。

根据最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导致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发改委:严惩造谣惑众哄抬食盐价格

http://finance.ifeng.com/roll/20110317/36910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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