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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伊春飞机失事事件,河南航空公司总经理很快被免,我为越来越多的一把手鸣不平,总体上,我是反对一把手问责制的。
河南航空公司总经理有责任,那么其母公司深圳航空公司总经理有没有责任?国家民航总局的相关领导有没有责任?要不要追究?
类似的事情可以继续推理:一个地方出了大事,主管部门的一把手有没有责任?那么上面的县长有没有责任?上面的市长有没有责任?上面的XX长有没有责任?要不要追究?
不能说河南航空总经理一点责任没有,至少在调查结果尚未出来之前不能将其免职。即使有责任,情况千变万化,怎么能一出事就找总经理呢?按部就班地解决问题就可以了。退一万步,万一是机长下班期间跟他人吵架,导致注意力不集中,或者睡眠不好,然后出事,难道总经理也有责任?
我还反感另外一个词,不管出多大的事情,死多少人,新闻报到里面立马会出现“应急预案”,搞得我现在一听到这几个词,浑身汗毛就竖起来。应急预案是什么?是领导推托责任的百宝箱和护官符!
一把手问责制的好处是简单,追究责任快。从而可以平民愤,解决问题。
除了少数不可抗力外,大部分重大事件的产生均有深层次的原因,如果我们仅仅浮于表面,怎么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所以,一把手问责制掩盖了我们行政管理的无能,其深层次问题我知道,你也知道,上面也知道。对吧?
2010.8.26 俞立平 于江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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