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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我也和小张聊了一下,王富伟、张森、谢珊、马金鹤、沈培(2022)一文中的采样。他们声称,“需要说明的是,资料收集与分析基本上是同步进行的,在收集工作日志、焦点团队访谈和个人访谈之后都做了编码分析,并利用分析结果引导下一步的资料收集。”(p.74)
参考斯特劳斯/科宾的做法,“…data collection never gets too far ahead of analysis because the focus of subsequent data collection; that is, the questions to be asked in the next interview or observation are based on what was discovered during the previous analysis.” (Corbin & Strauss, 2008, p. 145)
他们的错误在于:根本没有同步进行材料收集和分析。在收集日志等步骤里,就要开始一边收集一边分析了。请问:“我们请每位老师选择他们自认为较为典型的三天,记录从起床到入睡期间发生的所有事项及其起止时间。我们共收集到22 份日志…”(p.73)这些采样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是22份?而不是12份?2份?32份?换句话说,是什么在指引从第1份到第22份的日志收集?他们的做法是,无差别的,数人头。
通过这几天的讨论/举例说明,我确定的是,到目前为止,在中文世界里没有一篇是真正采用斯特劳斯/科宾(主要是所谓的“三级编码”)和查美斯(“建构主义扎根理论”)的研究方式做的研究。
之前有个别同事私下和我坦诚,出于现实(非学术)考量,不得不采用斯特劳斯/科宾的研究方式(主要是所谓的“三级编码”)。没问题,我真的完全可以理解这一决定并且对他/她所处的状况深表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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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30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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