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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持法治精神 当好阳光监督员
——2012年5月30日在黄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颁证大会上的发言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很荣幸站在这里,接受黄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任命。我深刻地体会到,这既是一份光荣,又是一份责任,我必须秉持法治的精神,在公平与正义的阳光下,认真履行好人民监督员的职责。
我曾经在检察机关工作过两年,现在人大工作岗位上工作,对法治和监督有着深切地体会与认知,亲眼目睹和亲身经历了中国法治的变革与发展。我知道,人民监督员制度便是中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实践与探索。
从2003年最高检开始试行这项“体外监督”,到2010年正式全面实施,可以说,经过近八年的探索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已成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监督机制。
我在人大日常工作中,经常会接待来访的群众,其中很大一部分涉及到法律问题。我时常以现有的法律知识和经验,给来访的群众作说明和解释工作,使其诉求也能依法而行。从中我也发现,我国的法治建设仍任重道远,司法改革势在必行,这是社会对公平与正义的呼求。所以,我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施,十分赞赏和拥护!
之前,我认真地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对照第五条和第六总共八项不得或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的要求,从而反证了自己比较符合担任人民监督员的五项条件。我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原因很简单,这是当好一名人民监督员的基本思维,即要善于从非罪入手对检察机关所办案件实施监督,而不是先入为主地判定案件性质。
人民监督员之于检察机关,既有监督又有支持,这两项必须做到有机结合。不过,一切仍要以法律为依据,既不可乱作为,又不可不作为。为此,我准备做好以下几点:
一、继续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熟悉和掌握检察业务,使自己尽快进入监督角色。
二、积极参加各项会议和执法检查,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推动人民监督工作的开展。
三、秉持公平与正义的法治精神,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及时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规定,不妨碍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
五、与检察机关一道,践行好人民监督员这项制度,为建设法治黄石、平安黄石、和谐黄石而努力。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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