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现象学的“现象”概念的一个简要考察
吴国林
从西方哲学的经验论者(如洛克、贝克莱、休谟)与唯理论者(柏拉图、笛卡尔、莱布尼兹等)来看,他们都将“现象”看作由人的感官所受到的刺激而产生的简单观念,如感觉观念、印象、感觉材料等,以及在它们的基础上直接形成的并没有经过反思的复合观念。
而胡塞尔所讲的现象包括了上述“显现出来的东西”概念,他说:“现象”是指显现活动本身,又指在这显现之中显现着的东西。 [i] 这显现活动与其中显现出来的东西(比如意向对象)内在相关,且有一个显现活动和显现着的东西的不断维持过程,具有生成性。由于胡塞尔的现象学最终归结为意识活动,因此,胡塞尔的现象有一个意向性的构成的生发机制。正如张祥龙教授所说,胡塞尔所讲的现象中含有一个意向性构成的生发机制 :既体现在显现活动一边,又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于被显现的东西那一边。这也就是说,任何现象都不是现成地被给予的,而是被构成着的;即必含有一个生发和维持住被显现者的意向活动的机制。[ii]
海德格尔将胡塞尔的现象学观念从意识的内在联系之中提取出来,放置到世界之中 ,从存在者的存在与演化的角度来认识现象,并 严格区分为现象与显现 。他说: “显现( appearance ),作为某种事情的显现,并不意味着显示自身,相当意味着通过不是显示自身的东西来宣示自身( announcing-itself ),然而通过显示自身的事情来宣布自身的到来。显现不是显示自身。” [iii] 海德格尔还指出 :“现象决不是显现,尽管从另一方面来看,每一个显现依赖于现象。” “显现自身有两重意思:一是当下显现( appearing ),意指不是显示自身的宣示自身;二是做宣示——在显现自身中指明不是显现自身的事物。” [iv]
海德格尔阐明了现象的构成性 。“对于通过显示自身的事物,在宣示自身的意义上的显现( appearance ),现象是构成性的 (constitutive) ,尽管那样一个现象可能否定性地采取表象的形式,显现也只能够变成纯粹表象。” [v]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海德格尔对“现象”给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界定 :“现象学的现象概念,意指显示自身:存在者的存在( being of entities ),它的意义、变异( modifications )和衍生物 (derivatives) 。” [vi] “在现象学的现象之后根本不存在别的事物;另一方面,将要成为现象的事物可能被隐藏。并且仅仅由于现象在最接近和极大程度上没有被给与,因此,不需要现象学。遮蔽是现象的对应概念。” [vii] 这就是说,存在者的存在与显现是统一的,存在者的存在不是在显现之外或之后。
海德格尔的“现象”概念不同于胡塞尔的“现象”概念。海德格尔的“现象”包括存在和存在者的自身显示,以及存在的演化。
现象学的“现象”的上述考察,为我们考察量子现象建立了一个比较基础。
[i] 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倪梁康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18。
[ii] 张祥龙,从现象学到孔夫子,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379。
[iii] M. Heidegger, Being and Time, translated by J. Macquarrie & E. Robinson, London: SCM Press Ltd. 1962, p.52.
[iv] M. Heidegger, Being and Time, translated by J. Macquarrie & E. Robinson, London: SCM Press Ltd. 1962, p.53.
[v] M. Heidegger, Being and Time, translated by J. Macquarrie & E. Robinson, London: SCM Press Ltd. 1962, p.54
[vi] M. Heidegger, Being and Time, translated by J. Macquarrie & E. Robinson, London: SCM Press Ltd. 1962, p.60
[vii] M. Heidegger, Being and Time, translated by J. Macquarrie & E. Robinson, London: SCM Press Ltd. 1962, p.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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