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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恽教授剽窃是制造冤假错案 精选

已有 12414 次阅读 2014-5-20 12:34 |个人分类:研究生培养|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剽窃

      冯大成博主发表了一篇文章《判定恽教授剽窃对我国学术界是好事》(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612874&do=blog&id=796005)。尽管细读该文,大有正话反说之嫌,但我还是要说,他文章的标题本人完全不同意(文章的内容很多都是对的)。

    本人发表过一篇文章《说说idea的所有权与论文署名》(http://blog.sciencenet.cn/blog-4453-690719.html)。这篇文章提出了一个观点,在确定论文署名时,应当首先确定idea的所有权。

     读过学生戈鋆的文章后可以看出,恽教授是学生戈鋆论文idea的提出人,学生戈鋆没有这个idea的所有权,所有权归恽教授所有。

    既然如此,恽教授如何处置这个idea的产物(此处是论文)有完全的自主权,学生戈鋆状告指导教师剽窃不能成立。
    既然如此,判定恽教授剽窃就是是非不分。一种是非不分的判决不会有任何好处,不论冠之于什么样的堂而皇之的理由。

    不能以任何理由制造冤假错案。

    前几年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一位老人摔倒后,一位年轻人去扶他。待到老人清醒后,就赖年轻人撞倒了他,于是提出了赔偿要求。此事一直闹到法庭,结果一位糊涂法官判定年轻人赔偿老人。

    此判决一出,全民哗然。一时间,“老人摔倒要不要扶”成了一个社会问题。直到现在,人们在遇到这类事情时依然小心翼翼,很多人仍然选择避而远之。一件冤假错案造成的后果就是如此严重。

    如果恽教授也成为冤假错案的受害者,试问:

   今后有那位老师肯把自己的idea告诉学生?没有了老师的指导。学生又如何去完成学业?

   有了这样的先例(只要有人声称是自己独立完成的,成果就得是他的),研究还如何合作 ?没有合作的研究能成什么事?

 

 

 

 



戈恽论文署名之争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4453-7961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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