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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 总则
教育的不公现象,应试教育的弊病,大学教育质量的低下,已经显露无遗,实行教育改革的呼声空前强烈。教育对青少年成长、对社会有用人才的培养乃至社会的发展进步的重要性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教育改革确也迫在眉睫。
鉴于目前整个社会诚信缺失、道德滑坡、钱字当头的现实,教育改革不能是在目前状态下进行修补,必须痛下决心,破字当头。
改革又必须保证社会的整体稳定和发展,因此只能是从一点开始,逐渐扩散。
我认为大学招生制度的改革则可以充当教育改革的第一步,改革了大学的招生制度也就破解了应试教育的基础。
本办法的着眼点是废除当前实行的高考制度,代之以按照学生人数分配招生名额,把学生的基本教育成绩作为学生进入大学的条件,从而实现讲分数又不唯分数的目的,使学生和学校都失去追踪高分的动力,而代之以全面发展和素质培养。本办法还同时废除了目前重点(中小学)学校和普通学校的办学模式,以终止择校现象带来的诸多弊端,促使能力(天资)不同的学生合理分布。
⒉ 大学的分类
目前大学分类方法严重混乱。大学排行榜、是否211学校等都成为学校分类的一种标志。
应该按照学校在全国的影响力加以分类。具体方法是:
一类 在全国范围内招生的学校,近五年内每年的学生均来自至少6个省份;
二类 在某个地区招生的学校,近五年内每年的学生来自3-5个省份;
三类 在一个省内招生的学校,近五年内每年的学生均来自1或2个省份;
具体划分时必须考察五年,而且每年都满足上述条件,如果其中有一年不能满足则划分为下一类。
其实这也是该学校的行政归属。
私立学校可参照上述标准确定类别。
按照现行高等院校招生方法,不是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本科招生学校,不列入大学招生范围。本办法亦遵循该原则。
3.招生名额的分配
按照当年的全国计划招生人数和高中毕业生人数确定招生比例。
教育部门批准的全日制高级中学的大学录取人数按照该比例计算后确定,并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向该校下达招生名额。各高级中学的招生名额在本地媒体公布。
各高级中学必须严格按照该名额确定可以被大学录取的学生名单。
4. 招生专业
在全国招生时不宜把专业类别划分过细,也不能不考虑学生的兴趣和志向,因此应当确定大的招生专业类别。目前只分为,军事(所有军队院校的所有专业)、理科(数、理、化、天、地、生)、工科(各类工程学科)、文科(文、史、哲、法、管、经、金)、医科(医、药)、农科(农、林、渔、牧)、文艺(美、音、演艺)、体育,共八个专业,不作进一步细化。以后视情况适当调整,但总体思路是只划分专业大类,而不过分细化。
各大学按照上述招生专业类别对本校的专业予以归类,并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和归类后的招生专业确定本校各招生专业的具体招生人数,由教育部统一汇总。
由教育部公布不同类别大学在不同省份的各专业的招生总人数,供高中毕业生选择。
⒌ 录取学生名单的确定
把学生从小学一年级开始到高中三年级共计12年的所有课程的考试成绩类加,所得学生的总成绩分数除以课程门数,得到的分数称之为大学录取分。遇有留级、休学时,同一门课只记取一次其中分数较高者。实行本办法初期,由于学生的成绩档案不完整,可暂以高中阶段三年的所有课程的考试成绩累加计算大学录取分,以后逐渐过渡到中学六年成绩累加,直至中小学12年成绩累加。
课程数量必须等于(也可以大于)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各阶段(小、初、高)各年级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数量,各学校必须按照教学计划中各门课程的教学时间和教学大纲进行教学。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必须定期(每学期最少两次)进行检查,对不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的中小学学校领导予以处罚,并立即纠正。
学生的成绩档案由由县级以上的档案部门保存。学生自己也可以保留备份(由学校和档案部门确认后盖章),以核对和检查自己的学习成绩。
学生的录取分向社会公示。由于不同中学的大学录取分不具有可比性,公示范围可限定在县或市(地区)一级的行政区划内。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生的录取资格并对责任人予以严重处罚。
由各高级中学按照大学录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对学生进行排队,以此排队顺序和本校的录取名额确定学生的录取名单。所确定的录取名单报本省教育主管部门。各高级中学同时向本省教育主管部门报送录取名单中学生的大学录取分数及名单的确定依据供大学录取时查阅。
每省汇总后确定各类大学的招生名单,并作为本省录取名单向社会公示。
6.学生报考志愿的填写
学生根据自己的大学录取分的排队顺序和公布的专业计划招生人数填报自己的志愿。应最少填报三个专业,以供录取时调节。
7. 具体录取过程
按照学校类别,分三批录取。一类学校最先录取,然后是二类学校,最后是三类学校。同一类别的学校录取不分前后。
一类大学在某个省份的具体录取人数由教育部分配,二类和三类大学由所在省教育厅分配。招生人数确定后,任何大学不得减少或者增加在某个省份的录取人数。
与现行录取过程类似,由各省份的教育主管部门向在本省招生的学校提供本类大学的学生录取名单,名单中把学生的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和职业、就读学校等资料隐去,只提供学生的健康情况和各门课程的学习成绩,对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但需注意隐去学生的家庭背景资料),以避免出现录取城市学生不录取农村学生,录取富家子女不录取寒门子女等的录取不公现象。
各学校按照学生的志愿,可以从录取学生名单中择高分录取,也可以按照学生的特点等录取分数较低的学生,但不得从录取名单外录取。
取消一切录取特权(例如提前录取、定向录取、自主招生)。
本办法只是我出的一种设想,是否切中教育改革的要害,不得而知。本人没有从事过教育管理,是否可行不得而知。提出这个设想只是想引起大家对教育改革的关照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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