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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沟油的另类思考

已有 3391 次阅读 2012-1-31 15:17 |个人分类:杂感杂议|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另类

     对地沟油的报道已经很多了,引起我关注的是首先是这样一条报道:
     “据国家统计,中国每年有300万吨返回到餐桌。按照比例每年吃2000万吨左右,也就是说,你每吃10餐就有可能有一餐的油就地沟油!”
     资源巨大!
     对地沟油的危害,有下列一系列说法:
   ⒈ 垃圾油是质量极差、极不卫生,
   ⒉ 过氧化值、酸价、水分严重超标的非食用油。
   ⒊  其中含有的大量细菌、真菌等有害微生物一旦到达人的肠道,轻者会引发人们腹泻,重者则会引起人们恶心、呕吐等一系列肠胃疾病,会破坏白血球和消化道黏膜,引起食物中毒,甚至致癌。
   ⒋ 黏度增加,色泽加深,
   ⒌ 产生一些挥发物及醛、酮、内酯等有刺激性气味的物质,
   ⒍ 主要危害物——黄曲霉素的毒性则是砒霜的100倍。
     如果这些说法正确,鉴定地沟油应当很方便。过氧化值、酸价、水分的检测都有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油的色度、粘度也有权威的检测方法。油的气味和黄曲霉素含量检测虽然没有标准方法,但检测起来并非难事。
     然而,又一条新闻报道引起了我的再次注意:现有的方法全部失效,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征集到的近300种检测方法。
     新提出的方法居然有300种之多。这么多的方法能不能鉴别地沟油仍然不知道。
     既然如此,我们是不是应该怀疑一下对地沟油危害的种种说法呢?
     换句话说就是,地沟油果然含有哪些有害甚至是有毒物质吗?
     首先必须强调的一个事实是:检测不出来,那就是没有;检测出来了,但不超标,那就是合格。
     合格的油为什么不能食用?仅仅因为它的“出身”不好吗?
     人尿的“出身”也不好。但空间站的航天员要喝经过处理的他们自己的尿。
     中国人都知道这样一句话:欲加其罪,何患无词。可怜的是,现在要“枪毙”地沟油,却实实在在的无词。办法已经想尽了,还是无词。
     没有证据,判不了罪,那就应当无罪释放!这个原则是不是也应当适用于地沟油呢?
     另有人感叹:“地沟油的科技太高了,你检测什么他就把什么去掉。”这有什么不可以吗?把一切你认为有害、有毒的东西都给你去掉了,你还是说不行,还是坚持要“枪毙”,世界上可以这样不讲道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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