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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系列谈
如今,政府和社会都在讨论“依法治国”,中国的政府和社会管理正在逐步转型,经历着从传统的“人治”转向现代的“法治”社会。那么究竟什么是“法治社会”呢?什么是依法治国?这些问题和内容随着中国政府和社会的革新的渐进可以不断的丰富,但目前最根本的几个“法治社会”的要素和特征则需要我们国民清楚。笔者将逐一浅谈。
一、人治
“人治”是一种社会治理形式,区别于另一种社会治理形式“法治”。
显而易见,人治社会的特征就是现在我们经常看到的以个人的观点、话语、讲话、命令、理论、思想等等来管理统治社会的手段,这个“个人”上至国家最高政府首脑下至乡镇书记镇长街道主任——就是我们平时见到的大大小小的上下级“官员”,也就是手中掌握国家和地方权力的人。他们将个人的言行和意志贯穿到社会,从而实现统治社会的目的。
俗话说,“铁打衙门流水官”。正是因为大大小小的官员群体在不断的流动、变换,不同的人的思维又有诸多不同,会出现政策“朝令夕改”,“政府规划,嘴上说说、笔上画画、墙上挂挂,满脑子鬼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拍脑袋决策”。这就是我们见到的人治社会政府管理统治社会之瞬息万变,千变万化的乱像。
人治社会具有悠久的历史,从古代帝王的圣旨,到近代的党派的专政,都属于“人治”。正因为人有好人,也存在坏人;人的欲望存在无限性,所以大多数手中握有权力的人都趋向于专权,即权力垄断。而一旦权力垄断,就会出现用权人的为所欲为,“一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文革”中的一声令下国家主席被镇压、无数个人被送监被镇压,正所谓“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因而,人类历史上经过的人治社会,大都处于权力腐败的境地。社会上会循环出现“官逼民反、揭竿而起、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等改朝换代的乱象。
正因为“人治专权”带给社会的乱象,每个朝代的老百姓都无时不在呼唤着“晴天大老爷”的出现。当今民众“进京上访”则在不断提醒着我们人治权力腐败带给百姓的死活与反抗。正因为如此,现代文明社会都在不断地限制和缩减人治权力的范围,不断地尝试积极探索那些能够替代人治权力从而减少带给人民的苦难的其他统治方式。经过众多国度不同民族的上千年的探索,优于人治权力统治增进社会福祉获得民众支持减少权力腐败限制权力专断的另一种治理社会的形式逐渐形成了,那就是我们期待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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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2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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