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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剥削与反价格剥削

已有 3046 次阅读 2011-4-25 15:20 |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office, style

价格剥削与反价格剥削

(黄凤琳;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

根据经济的三重根原理,价格剥削是强势主体在资源所有制确立的剥削制度基础上,通过资源价格制度和价格对弱势主体的剥削。反价格剥削,反之。所谓强势主体,即各两极主体内部的强势超国家主体、强势国家、强势民族、强势地区、强势阶级、甚至于强势个体。弱势主体,反之。强弱主体存在于各两极主体内部的那些主体之间的稳定的表现为法律及其他规范形式的政治经济联系,即在这种稳定的政治经济联系中,强势的即强势主体,弱势的即弱势主体。剥削不仅存在于这些主体内部之间稳定的政治经济联系中,即存在于政治制度、资源所有制度、资源价格制度及那些尚不被制度所规范的剥削行为中。要注意,那些尚不被制度所规范的剥削行为比价格制度所业已规范的剥削行为更稳定。反剥削,反之。而两极主体之间的各种斗争及由此导致的两极主体内部各种主体之间的各种斗争(如战争,犯罪)则存在于这些主体之间不稳定的政治经济联系中。这种不稳定的斗争按照国家的三重根原理所展示的历史逻辑为这种稳定的剥削联系的建立开辟了道路。

前面讲到,价格剥削分为价格制度剥削和价格行为剥削两种。前者是强弱主体的法律规范化的关于资源的经济联系,后者是在此法律规范空间中的强弱主体的未被法律规范化的关于资源的经济联系。后者比前者稳定,这一点可为我们日常经验所证实。一国的价格管制,通常不是将某资源价格规定死(也有可能,尤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而是提供一个价格空间。这种价格制度是建立在资源所有制基础上的,在主体差别按照扩展后的国家的三重根原理所展示的历史逻辑消亡前,所有制存在剥削,价格制度就存在剥削,故为价格制度剥削。而价格行为剥削,则是在价格制度提供的价格空间内的体现于强弱主体的个体或者集体市场行为中的价格行为。因为这种行为是建立在具有剥削性的价格空间基础上的,因此此价格行为具有剥削,故为价格行为剥削。反价格制度剥削,存在于弱势主体对价格制度的调整过程中的行为。而反价格行为剥削,则存在于弱势主体对价格行为的调整过程中的行为。

在资本主义国家,价格制度剥削被少量运用,更多地为价格行为剥削。价格制度剥削通常体现于货币本身的价格的管制(如汇率、利率。即金融制度),其次是科技资源、重要能源、原材料的价格管制,再其次就是对资本的价格管制(公司制度),再次就是对垄断资本的价格管制(垄断企业制度)。然后,价格剥削就以价格行为剥削形式出现了。价格行为剥削按照金融垄断资本剥削资本、资本剥削工人的历史逻辑展开了。

而在特色社会主义国家,价格制度剥削被相对大量运用,价格行为剥削运用相对较少。注意,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价格制度仍然具有剥削性,只是比资本主义国家的价格制度更先进、更符合历史发展方向,更减小了主体差别。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价格制度剥削也通常体现于货币本身的价格的管制(如汇率、利率。即金融制度),其次是科技资源、重要能源、原材料的价格管制,再其次就是对资本的价格管制(公司制度),再次就是对垄断资本的价格管制(垄断企业制度)。除了价格制度的剥削性更小的特点以外,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价格制度剥削的制度链可能更长,除了垄断资本的价格管制,还可能对中小资本的价格实行管制(如各种各样的中小企业准入、工薪制度及其他公益负担等)。之后,也就是价格行为剥削了。总体来看,价格行为剥削的价格空间比资本主义要小。比如,政府会严格管制可能造成基本生活用品价格波动的大资本吃小资本的价格剥削行为,给行为设定较小的价格空间。价格行为剥削能不能转化价格制度剥削,不是直接取决于强势主体和弱势主体的单方面价格调整中的行为的,而是首先取决于先前的价格制度剥削是不是提供了一个比较不稳定的价格剥削空间,从而为这些不稳定的价格空间提供制度的建立保留。再此之后,才取决于强弱主体在价格制度调整过程中的行为。

比如时下农产品价格波动大的现象,其后续现象如何?我们首先要看这种农产品价格波动本身是否足够不稳定,即我们看农民、中间商及销售商在价格波动过程中的利益关系是否足够不稳定。中间商超过了先前价格制度所能提供的剥削程度,且这种程度超过了农民自身通过反价格行为剥削不能反向操作这种剥削程度(如农民加强联合所形成的对农产品的垄断价格),抑或农民这种反价格行为剥削行为本身超过了中间商所超过的剥削程度,那么农民抑或中间商就可以依据先前的价格剥削制度所赋予的剥削权利或被剥削义务,设立新的价格剥削制度(比如政府补贴,政府收购,设立新的价格空间,征税等等)。这个制度对超过先前价格剥削制度的剥削程度实现了反向操作。之所以这种反向操作能够实现,是因为稳定的资源所有制提供了历史逻辑的或法权的基础。

因此,左翼经济学家们,在为弱势主体经济学服务的过程中,要按照上述程序认识到价格价制度剥削与价格行为剥削的关系及之间的动态关系,为在价格制度调整中实现弱势主体的利益科学服务。

请读者参考发表在科学网博客上的《存在的三重根及其求解》、《国家原理及当代中国国家性质分析》、《经济的三重根(或经济学原理)及当代中国经济分析》、《哲学的三重根或哲学学原理》(后来扩展为了社会科学的三重根原理)等。

科学学学派博客:http://blog.sciencenet.cn/u/HuangFengli

 

20114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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