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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锋启云涌
【摘要】 基于军种的攻防战斗力、支援战斗力和保障战斗力三方面细分标准,这里给出军种的整体化战斗力标准,并呈现云作战意义下的联合战斗力标准体系框架。
四、军种战斗力标准
云作战所说的战斗力标准可以从宏观上划分为两个主要层面,其一,是军种战斗力标准,即军种在其内部协同意义下的战斗力标准,具体指军种内部攻防、支保等不同作战功能相互协同情况下的整体战斗力标准。其二,是联合战斗力标准,即多军种联合的战斗力标准,具体指多个不同军种协同意义下各层级作战云(群)的战斗力标准。
前面论述了陆军军种战斗力标准体系,具体包括进攻、防御、支援、保障四个方面的标准。从根本上讲,其它任何军种的战斗力也都可以从功能角度归结为进攻、防御、支援、保障四个基本方面。所以,表4-13到表4-19所列示的标准体系结构对其它军种仍然适用,但对不同军种的战斗力标准体系,其具体属性与标度在内容上可在必要时进行相应调整。这样,就得到云作战意义上的整体化军种战斗力标准,见表4-20。
关于表4-20,有三点说明。
功能协同
前面,在军种所属的指挥、行动、支援和保障功能标准中,分别建立了属性层协同指标与衡量标度,这确保了军种作战功能所属各要素的相互协同。考虑到联合作战对力量的整体性战斗力要求,还需要建立军种内各作战功能的协同标准。为此,在各功能所属单元协同标准的基础上,建立各功能之间的协同标准,确保军种内指挥、行动、评估等功能之间在步调与节奏上的一致性,从而实现军种各功能的相互协同。
力量协同
为了描述各军种力量具备遂行作战任务的整体化战斗力,需要进一步建立进攻、防御、支援、保障四种类型战斗力的协同标准体系。借助这样的协同标准,方能在云作战意义下,确保军种力量的各种类型战斗力形成协同机制,进而建立适用于未来联合作战的军种整体战斗力标准体系,并为跨战域、多军种联合战斗力标准的建立奠定基础。
指标拓展
从某种意义上讲,表4-20给出的军种战斗力标准是一个框架体系,随着新型军兵种力量的出现并结合实战的需要,可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添加相关指标。比如,无人化、人工智能技术与装备的不断涌现和快速发展,智能机器作战力量所衍生出的机器军,极有可能演化成为一个新型军种,相应的标准也需要适时建立,用以提高该军种的发展与建设效率,并提升其战斗力以及与其它军种的协同运用。
五、联合战斗力标准
在军种战斗力标准的基础上,分别针对陆、海、空、天、网等军种,可以建立相应的军种战略、战役、战术、特种力量战斗力标准。考虑到战略、战役、战术、特种力量战斗力的相互协同,最终得到云作战力量的联合战斗力标准体系,见表4-21。
关于表4-21有以下六点说明。
关于标准体系
表4-21给出了云作战联合战斗力标准体系的框架形式,若分别将前面论述的陆、海、空、天、网各军种战斗力标准,配套添加至相应军种战斗力标准的位置,同时将前述作战云标准添加至表中对应作战云位置,便可以得到完整的云作战联合战斗力标准体系。若要在联合战斗力标准中同时考虑某些主要兵种或新型军种(例如,无人化智能机器军),可以在表4-21的军种战斗力标准栏中,再行添加该兵种或新型军种的战斗力标准,兵种(或新型军种)战斗力标准的建立,可参照前述军种战斗力标准的建立方式。需要强调的是,整个标准体系最终全部归结到各类作战人员、装备与管理,这符合战斗力的要素界定且易于在实际中有效应用。
关于建设目标
战斗力来源于作战力量,在战斗力的标准体系中,人员、装备和管理是三个最为基本的核心要素,它们也是云作战体系建设的目标要素。在这三个目标要素中,如果没有管理,人员和装备可以视为两个没有必然关联的物质存在。只有通过管理,将人员和装备组织成为一个整体,才能形成战斗力。从这个意义上讲,管理出战斗力具有其逻辑依据。此外,战斗意志、精神、信心、能力的培养与提升,也与有效的管理密不可分。根据云作战体系建设目标,确定各军兵种人员、装备、管理的建设要求,并以标度的方式确定建设的基本标准,便可以综合得到整个战斗力体系的总体建设与发展目标,用以判断和比较特定时间阶段中,战斗力建设的效果,是否与建设目标要求存在差距,以及差距的程度。
关于协同问题
这里所说的协同是指,基于战场指挥控制信息平台,并借助战场数据链系统,确保各军兵种力量在作战指挥、情报通信、杀伤链路、力量运用、火力打击、机动应变等多方面达成无缝衔接与全面协调。联合战斗力标准不是各个单项标准的简单叠加,各军兵种力量除了本身内部的相互协同之外,还存在与其它军兵种之间的相互协同。若以协同进攻为例,协同进攻战斗力是陆、海、空、天、网军各军兵种力量(包括运用光、电、磁、波、声等作战力量及无人化智能机器军),在自身战力基础上的协同化整体进攻战斗力,以及有人化进攻与无人化智能进攻之间的协同战斗力。为了体现这些内容,可以在表4-21的“军种层”栏中增设“军种协同”标准,即作战云内各军种作战单元相互之间的协同标准,构成相应的云内协同标准。未来联合作战中,各作战云之间也需要保持作战协同,此时可以在表4-21“力量层”所列各个作战云标准体系中,增加设置相应的“协同”标准,构成云间协同标准。进一步,若作战行动需要动用更大规模的作战力量时,就存在作战云群与作战云群之间的协同问题。此时,可以在作战云群之间增设相应的协同标准,构成云群协同标准。
关于创新属性
在各军兵种战斗力的分类标准体系中,管理要素均包括有谋略、技术、方法等创新属性。表明本标准体系将各类创新举措作为基础战斗力和综合战斗力的重要因素予以考虑,同时也彰显了创新行为在战斗力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在战时,这有助于产生出敌预料、出奇制胜的效果;在平时,这对于提升战斗力和指导战斗力建设具有积极、深远的意义。此外,云作战积极倡导作战样式的主动创新,包括谋略机变、战法运用、作战样式、军事技术与装备、无人化智能作战方式,以及军事、经济、外交、舆论、认知混合作战等方面的有效创新,由此可以在各军种联合层面设置相应的创新标准。
关于细节完善
无论是云作战联合战斗力标准体系,还是军种的功能、要素、属性、标度等细分标准,这里给出了最为基本的内容,已经可以作为云作战体系建设的基本参考依据。现实中,若存在类目还应细分、表述需要完善或标度有待精准等方面的情况,则可以在整体框架结构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适当的增补、完善或修正。此外,在组合构建联合战斗力标准时,各军种相关的细分指标可能存在量纲不一致的情况。此时,需要进行量纲一致化工作,可行的方法之一就是采用加权组合,通过权重的引入,实现量纲一致性。
关于标准运用
前面说过,云作战追求的最高标准是,高效率提升作战力量的整体战斗力,全面达到未来联合作战的高强度需求。正是基于这样的指导思想,建立了表4-21所示的云作战联合战斗力标准体系。同时,表4-21所示的云作战联合战斗力标准体系,可以进一步用于战斗力水平的综合评估。按照战斗力标准体系的指标要求,实际采集作战力量当前发展的相关数据,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分析、判断目前的战斗力状态与水平,有助于发现值得深入挖掘的潜在优势,寻找需要有效改进的现存不足,为进一步提升战斗力提供建设策略依据。此外,还可以通过设置相应的作战力量建设预期目标,并将其用量化标度形式予以明确表示,进而用于引导当前力量体系建设的发展方向。
【主要参考文献】
[1] 戴锋, 魏亮, 吴松涛. “云作战”理论初探[J]. 中国军事科学, 2013(4): 142-151. (链接)
[2] 戴锋, 魏亮, 吴松涛. 再论“云作战”[J]. 中国军事科学, 2014(3): 129-138. (链接)
[3] 戴锋, 魏亮, 吴松涛. 三论“云作战”[J]. 中国军事科学, 2015(1): 135-146. (链接)
【友情提示】本文主要内容选自作者的书稿《云作战导论》,更加完整、详细的背景资料可参见:
1. 科学网:戴锋的个人博客(《云作战导论》节选系列);
2. 微信公众号:云作战(『云作战』论点信息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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