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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作战』体系的基本制度建设

已有 1820 次阅读 2023-2-12 10:29 |个人分类:【云作战】论题精选系列|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 锋启云涌

摘要基本制度建设是云作战体系的根本性建设,主要包括编制体制、指挥体制和法规体系三方面建设内容。


云作战体系,是以提高战斗力和打赢未来战争为最高目标要求的军事力量及其组编体系。只有与最高目标要求相适应、科学合理的基本制度,才能支撑起追求高效率的云作战体系。云作战的基本制度建设是根本性建设,主要包括编制体制、指挥体制和法规体系三方面建设内容。

一、编制体制建设

编制体制是军队组织结构与基本设置的形式化表征,包括军队的组织结构、辖属关系、编成方式等,其主要功能是保证力量体系中各级、各类组织的有机构成,以利于人员和武器装备的有效结合,进而形成强大的作战能力,即战斗力。由于具体的编制体制内容庞杂、涉及面广,这里主要讨论云作战编制体制应具备的特征要求,可对制定具体的编制体制建设起到积极的参考作用。针对云作战的运用特点,其编制体制建设通常需要注重规范性、灵活性和多样性三个基本要求。

规范性

编制体制的规范性,是其有效实施的前提条件。规范性是指,各军兵种作战部队要有相对统一或相互对应的级别架构,每一级别作战部队的人员与装备在数量规模上要相对固定。同时,级别架构与数量规模的确定,既要考虑作战部署与战场机动的需要,又要考虑不同军兵种的联合配组与协同行动。编制体制的规范性,有助于部队的指挥、训练与管理。

多样性

军事装备的多样化、细分化和专业化发展,进而导致作战方式和作战形态多样性,其结果就是以往比较少见的各类特种作战将层出不穷、不断推新,且将逐步常态化。这就要求在传统的基础上,对编制体制实施结构化创新,形成编制体制的多样性,为高效率的军兵种混编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以适应作战部队和作战单位的多样性需求和发展。此外,技术密集型联合作战,使未来作战行动步入多战域立体环境,这对编制体制合成化提出了新要求,同时也构成编制体制多样性的重要内容。

灵活性

未来的作战方式主要是联合作战,而联合作战不限于军兵种在战略、战役层面的联合,更重要的是战术层面多军兵种联合,即基础作战单位的多军兵种化。由于不断涌现的各种新型武器装备,其毁伤能力、杀伤强度和控制半径越来越大,加之武器装备智能化和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较少的人便可以操作较多的装备,且战斗力不降反升。进一步而言,针对不同的作战任务和攻防目标,需要采用不同的军兵种组合及火力配置,这就要求编制体制具有更高程度的灵活性。编制体制的灵活性主要体现在,针对不同类型的军兵种作战力量,尤其是新质作战力量,编制数量和体制结构可以在允许范围内临机调整。这种临机调整的原则是,有助于遂行具体作战任务的特定需求,有利于高效率地达成作战行动目标。

二、指挥体制建设

有了完善、合理的编制体制,科学、高效的指挥体制就成为云作战实施的重中之重。指挥体制是指,指挥系统的基本结构。根据“系统的结构决定系统的功能”,指挥体制决定着作战力量运用、战场联合机动和攻防作战行动的效率。因此,云作战指挥体制建设,需要突出体现扁平化、动态化和协同化三方面特征。

扁平化

所谓指挥体系的扁平化是指,指挥体系的层级尽可能少。扁平化的指挥体系,有助于作战指令和战场信息实现更加快速的通达,进而提高作战指挥效率。按照云作战指挥运行机制,指挥体系由三个基本层级构成,最高统帅部、战区联合指挥部和作战云指挥部。最高统帅部负责调动和指挥整个作战力量体系,可以视为战略级别的指挥机构;战区联合指挥部负责协调和指挥整个战区内的作战力量,可以视为战役级指挥机构;作战云指挥部负责协同和指挥云内所有参战军兵种,可以视为战术级指挥机构。当然,这里的战略、战役和战术级别指挥机构只是相对而言,不是固定不变的。如果一个规模较大的作战云,负责一项战略级别的攻防作战任务,且由最高统帅部直接指挥,那么该作战云的指挥机构就应该高于战术级别。从指挥体系的完备性看,战略、战役和战术三个指挥层级是扁平化的极限,如果去掉任何一级指挥机构,都将导致整个指挥体系残缺不全。云作战指挥体制可由图4.1给予直观描述,其中nm为正整数(nm1)。

精选-52-1.jpg

关于图4.1,这里给出两点说明。

第一,指挥层级。三个层级的指挥机构都有自己的指挥信息系统平台,所有指挥行为都在该平台上展开。在最高统帅部的指挥与控制信息平台上,不仅涉及战略级别的决策制定、资源统筹、行动部署、力量调动和作战进程控制,还涉及对各战区作战指令的下达。在战区联合指挥部的指挥与控制信息平台上,主要接受统帅部的指令并予以贯彻执行,具体指挥战役级别的作战行动,包括战役决策制定、力量配置、部署调动和作战进程控制等,还要负责对所属各个作战云下达作战指令。作战云指挥部在其指挥控制信息平台上,主要负责接受最高统帅部或战区联合指挥部下达的作战指令,并予以贯彻和执行,具体指挥所属军、兵种力量,主要实施战术作战行动,完成作战任务并实现预期的作战目标。

第二,战能定位。战区联合指挥部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具体要视作战需求而定。在作战云群层面,既可以实施某一个作战云为主的“单中心”作战,或是多个作战云联合主战的“多中心”作战,也可以实施作战云相互协同的“无中心”作战,其实战运用的基本原则是,充分发挥云作战“万变”特点,高效率地自我避损和对敌杀伤。最高统帅部及其负责指挥的所有作战力量集群,通常可视为战略作战云,本身可以实施战略性攻防打击行动,还可以有其下属的若干战役作战云群。战区联合指挥部及其所属的作战力量集群,将主要以战役作战云群的形式实施作战行动。各个战役作战云既可以实施战役性攻防打击行动,又需要指挥下属战术作战云群的作战行动。通常,战区联合指挥部辖属的作战云群,由若干作战云构成。这里的每一个作战云,由参战军、兵种力量单元构成,主要遂行战役性作战任务,也可以遂行战术性作战任务,而后者可以视为战术作战云。必须指明的是,战略、战役和战术作战云的划分方式只是相对的,结合实战的需要,可以进行相应的级别合并或细分调整。

动态化

指挥体制既要有其相对稳定的核心架构,又要适应未来战场变化的现实需求,这是云作战必须考虑的基本问题。战场情况瞬息万变,随着信息技术在战场上的运用,作战区域的扩大,作战节奏的加快,攻防转换将更加频繁,指挥量空前增加,指挥体制也应该具备足够的适应能力。作战过程中,指挥体制面临的变化还包括指挥部位的变换、指挥权限的变更、指挥任务的改变、所属作战力量的补充和调整等。因此,指挥体制的动态化是云作战指挥体制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特征。对于实际作战,指挥体制正常运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任何作战行动,不仅要考虑如何攻击,还要考虑遭受攻击时的防御策略,并需要考虑在指挥功能受创时的快速修复策略。如果将指挥控制信息平台上负责发出作战指令的部位称为指挥节点,那么云作战指挥体制的动态化要求,战前要明确指定一系列备用指挥节点。作战过程中,一旦现行指挥节点受到损毁,第一备用节点将立即投入使用,承担起战时指挥的角色。如此递推,以确保作战云在其所属作战力量完全损毁之前,始终保持正常的指挥功能。除此之外,指挥体制的动态化还要求,在作战任务发生变化,所属力量出现增减,以及作战方案实施调整时,各层次指挥机构都能够明确自身职责,顺畅、有效地指挥作战。

协同化

现代化联合作战中,战略、战役、战术作战云指挥之间的协同,以及同一作战云群中各作战云指挥之间的相互协同,将影响着整个作战行动效率,因而是至关重要的。云作战指挥的协同化主要依赖于三个基本方面。

第一,指挥权限的明确划分。无论是最高统帅部、战区联合指挥部还是作战云指挥部,都要有清晰的指挥权限。最高统帅部的职责权限通常是,制定出整体作战方案后,分别给各个战区联合指挥部下达作战指令,并提出作战行动的任务目标和相关要求;各战区联合指挥部参照统帅部的方案,制定本战区的作战方案,经由统帅部批准同意后,便可自主实施作战行动。对这样的具体作战行动,统帅部不再进行干涉。类似地,战区联合指挥部根据所制定的本战区作战方案,分别给区内各作战云指挥部下达作战指令,并提出相关作战任务和目标要求。作战云指挥部按照上级要求,制定自己的行动计划,上报战区联合指挥部并经同意后,可在不受干涉的情况下,自主实施作战行动。

第二,作战任务的明确界定。整个作战体系指挥相互协同的技术保证是,各层次作战云,尤其是平行战区的战役作战云群,各战区下属战术作战云群,以及各个战术作战云都有着明确的作战任务,且所有任务相互协同,各作战云指挥机构分工明确,分别指挥实施各自的作战行动。如果作战任务发生变化,同样要明确变化对各作战云的任务要求。

第三,作战目标的明确标清。明确了作战任务,各层次作战云指挥机构知晓了实施怎样的作战行动,但这还不够。还必须明确标示,该作战行动应达到的预期结果及数量标度,即明确的目标要求。比如,在某段时间内阻止敌方的进攻,重创敌方主力达到一定比例,全歼敌方力量,击毁敌方作战设施、使之在一定时间内无法发挥作用,等等,都属于作战行动的预期目标。有了明确标示的作战行动目标,就可以使战场指挥有了明确的指向性,所有的作战行动也都有了明确的目的性。当这些目标保持协同、互不矛盾,则各层次及同层次指挥的相互协同就是水到渠成的自然结果。如果作战目标进行了调整,也需要让各作战云指挥机构明确目标的变化之所在,以及变化后的特征与数量标度。

三、法规体系建设

军队是组织纪律性要求极高的作战集团,只有高强度的法律规章和组织纪律约束,才有可能形成强大的战斗力,才是取得作战胜利的根本保证。要想保持军队的高质量和军事人员的高度纪律性,包括法律、规章、条令和纪律等在内的军事法规体系必不可少。从一般意义上讲,军事法规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用以调整军事力量体系关系的各项法律规范的总称。军事法规由国家立法机关及其授权的国家机关制定并颁布,由军事司法机关和军事执法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对各种违反军事法规的行为采取制裁措施。这里所说的法规体系主要是指,围绕云作战体系建设的相关法律、规章、政策、条令、纪律等具有约束力的文件与条例。有关云作战的法规体系建设是一项新事物,也是一项复杂的大型工程。针对云作战,要想建设完善的军事法规体系,需要注重三方面特点要求。

权威性

军事法规建设的最高目标是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维护国家安全和军事利益,还要保证国家执政党对军事力量体系的绝对领导与控制,保障军事力量体系高度集中和军令统一,这就是必须确保军事法规权威性的根本所在。除此之外,为了保持军事法规的权威性,还需要做到云作战法规体系建设的过程规范化。过程规范化是指,法规制度的建立需要有规范的程序,军事法规制度体系也不例外。依照权限和程序规定进行军事立法,这是立法自身要求所决定的。因此,严格规范军事法规体系的制定权限和程序,并进行全面的立法审查,这是云作战法律、法规体系权威性的根本保障。

完备性

军事法规内容极为庞杂,包括国防法、兵役法、军事设施保护法等国家级别的军事法规体系,以及军事作战、军事行政管理、军队政治工作、军事训练、后勤管理、军事装备、信息安全与保密等多种门类的细分军事法规体系。云作战法规内容完备性要求,法规体系完备健全,各种法规内容严谨规范,相关法规之间的具有同向性,不相互矛盾;各类法规应具有良好的现实导向性和可操作性。这些都是保证云作战法律、法规体系具备良好指导性和实用性的核心基础。

强制性

严格的强制性是军事法律、法规的基本特点。依法从严治军、有效提高部队战斗力的根本保证是,在完备、健全的法规体系基础上,军事作战与演训管理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军令一出,唯有严格执行,“一切行动听指挥”、“军令如山”、“军法无情”等就是军事法规强制性特点的真实与生动写照,云作战法规的强制性也是如此。云作战体系,作为军事领域的一种新事物,其建设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相应地,云作战法规体系建设,也是一个逐步健全与完善的过程。因此,对于先期制定的云作战法规,首先是必须执行,只有坚定地强制执行,才有可能为相关法规的修改与完善工作创造前提并奠定基础,这就是云作战法规体系的强制性要求,也是云作战体系得以有效运转的基本要求。

主要参考文献

[1] 戴锋, 魏亮, 吴松涛. “云作战”理论初探[J]. 中国军事科学, 2013(4): 142-151.

[2] 戴锋, 魏亮, 吴松涛. 再论“云作战”[J]. 中国军事科学, 2014(3): 129-138.

[3] 戴锋, 魏亮, 吴松涛. 三论“云作战”[J]. 中国军事科学, 2015(1): 135-146.

友情提示】本文主要内容选自作者的书稿《云作战导论》,更加完整、详细的背景资料可参见:

1. 科学网:戴锋的个人博客《云作战导论》节选系列);

2. 微信公众号:云作战『云作战』论点信息系列)。

作者声明】本文内容不涉密;作者对在科学网所发表的“云作战”相关原创文章与博文拥有版权,侵权必究。

联系作者电子信箱:fengdai@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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