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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背景:2009年12月博士毕业,经管类专业(数量经济学),2010年进入辽宁某二本院校工作(暂不报该校名)。2012年到人事处提出调转或辞职,被拒绝,2013年3月聘请律师解除劳动关系(进行中。
2、坚决辞职原因:
(1)来到该校后的四个学期,每学期安排新课3到4门,共计13门新课。什么财政学等课程,全都是学校本土老师不愿上,或由于生病、生育等原因不上而强令我上的。受不了啊
(2)所在院系的直接领导安排非责任内任务,如学校领导的课题,甚至自己所写论文的研究文献的翻译和公式推导过程。后来发现,发表后的成果上对自己的贡献只字不提,不挂名。问他:你不应该把我当作你的秘书吧?他回答:我们学校每一个刚来的博士都是这样工作的。我感觉,我成了院系的奴隶了。
(3)学校2011年评职称将本土够年限的讲师升位副教授若干名,大部分都只有一两篇省级期刊和几个校级课题者,我们没有资格评。2012年政策改变,要求全校教师每学年需要课题经费(讲师8000元),三年一个考评期,否则视作完不成工作任务,扣发工资的浮动部分,一切评职停止。我感觉,非常不公平,而且感觉教育成了一种挣钱的职业,那我为什么到你这来呢?企业更适合我啊!
(3)2012年第一次到学校人事处提出调转,被拒绝。接着第二次提出辞职,人事处处长(好像姓左)说:“你辞职我们也不放你档案,还要起诉你赔偿!”我说“根据劳动法,你这是违法的。。。”她回答:“我们就是这么做(违法)!” 牛逼啊!后来的律师对此恶劣行径也深有同感,无法想象一个大学会像无赖一样!
(4)2012年7月我对象(怀孕中)到人事处见处长,准备协商,还没开口说话,人事处长说:要不是看你怀孕了,我根本不见你!我对象生气,肚子疼。我怎么感觉我和对象成了学校的奴隶了呢??这个文明的社会竟然有这样的单位???
(5)学校对博士领取安家费者扣押毕业证和学位证。(不过我以应聘博士后为名要回了,好险啊)
最终下定决心于2013年初聘请律师解除劳动关系,要回档案。
2013年4月份,律师提请市人事局仲裁,人事局协调。学校人事处电话通知我,可以和我在“律师不在场的条件下协商”。
小背景:律师去年刚经办的一个案件,博士与人事处在律师不在场的情况下协商达成一致,结果交钱(据律师讲是被学校黑了一笔钱)后,学校耍无赖,无任何合法理由拒绝转移档案。严重违法行为,估计违反了两部法律。
这次,那位牛逼的人事处长是否是如出一辙的炮制呢?律师不在场的要求是否是为了掩盖其恶劣行径呢?我想明眼人一眼看得出来。我要坚持:律师不在场的情况下不协商。反正我以后进企业,档案要不要无所谓。呵呵————————(待续,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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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3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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