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本人针对“华锐风电毁约门”事件深入思考后,找到的解决类似问题的方法——呼吁教育部在三方协议本身和三方协议的合法性两块作出改进。此文件是文得的初稿,有不深入的病相,还请大家不吝赐教。
关于该事件可参阅文得以下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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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教育部领导:
您好!
2012年华锐风电向已与该公司达成就业意向、并签署了三方协议的大约350名学生提出了解聘要求,时间节点刚好距离这些学生毕业一个月,而此时正规企业的本年度招聘计划都早已完成,等待下一年的招聘则要让这些同学失业一年,且他们的“应届毕业生”身份到那时也必将成疑,这些同学面临“毕业即失业”的悲惨境况。学生和企业在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额为2000元人民币,在企业方答应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咋一眼看来解聘要求并无欠妥之处,但一考虑到我之前提到的因为时间问题而为这些学生带来的现实困境,则这种解聘又让人觉得极为不妥。
企业固然有在合乎规程的运作内根据企业的现实情况对招聘计划作出更改的权利,但此刻的学生却必须面对难以预料的困境,这似乎又是和我们保护年轻人的主张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背道而驰的。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到底在哪里?双方都没有错,但事情却感觉不对,这说明了我们早先规定的制度存在纰漏,这就是不得不面对的三方协议问题。
关于三方协议的问题,可能存在以下问题:
1)各省的三方协议形式不同,有的省份三方协议较为详细,有的省份三方协议则较为粗略,各家说法不一,容易产生约束不明的情况;
2)关于毕业生三方协议的填写没有相关的文件说明和支持,用人单位作为强势一方往往根据自己的理解来进行填写,学生处于劣势一方议价能力较弱;
3)毕业生三方协议的内容太过模糊,必须深化、细化相关内容和条款,使得协议的内容完善完备;
4)缺乏相关说明文件导致三方协议的填写和执行都无据可依,无例可凭,这样对用人单位和学生双方的权利保障都不好。
对此,向三方协议的发布单位,贵单位——教育部提出以下呼吁:
1)拟订一份内容详细的三方协议文本,将需要约定的内容逐条逐句的呈列出来;
2)全国使用统一格式的三方协议文本;
3)教育部发布关于三方协议的说明性文件,这主要包括三方协议填写的说明,三方协议效力的说明以及毁约情况的说明(比如毁约时间限制,毁约的标准流程)使得三方协议的填写和执行都具有条例可依。
以上是我关于大学应届毕业生三方协议改进的简单意见,希望能够抛砖引玉,使得我们找到更好的解决这种问题的方法和路径,在保证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权利的情况下,让每一个学生找到更好的工作,让每一家单位找到更合适的员工,不再出现前述类似情况。
谨祝夏安!
致
礼!
一名中国的普通大学生:曹文得
2012年5月11日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439051-5698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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