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出台了一个新规定:博士后申请基金,条件是二选一,要么和依托单位签订延期协议,要么签订预留协议。
我不知道这个规定为了啥。限制博士后申请基金?博士后不具备独立的申请资格?限制博士后早出站?强行预留合作单位?。。。
本来只想试着申请一下。今年不行的话,根据同行意见,明年再作打算。这个程序应该没错吧。谁都无法保证自己的标书一投即中。
可就这一试的想法,因为这个规定,惨遭夭折,申请书连个露面的机会都没有。悲催啊!!!
就这样,只能这样,基金申请拉到了事。
今年拉到,明年亦拉到!
对脱产博士后而言,这个时期不让搞科研。我不知道,应该干些什么?只为完成合作导师的课题?如果是这样,与博士生有什么区别?
基金委,为什么不早点出台这一新政呢?如果早知道到这一点,也许我根本不会做这个不伦不类的博士后。为了这个迟到的规定,我想退站,有什么法律风险吗?
我知道,任何时候,我们总是弱势。惹不起,躲得起,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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