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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没收小孩”不止于犯罪
对正在发酵的湖南“邵氏弃儿”案的挖掘似乎更为凝重。且不说民法上的侵权、刑法分则之规定,单于社会学与伦理学来讲,珍爱他人之亲情与家庭完满是每一个文明公民所担当的基础质“义务”,更遑论行使公权力的计生委或个人的谋利性主动侵害。
孩子首先是人,是公民,不管被合法生养还是被非法生养。孩子的人格权与身份权是其作为“形式人”抵挡“实质人”的伦理或法律之盾牌,藉此其他权利方可得到保护。不惟如是,孩子更是家庭这一社会细胞赖以存在的最大可能性之一,摒弃这一原则,我们不只作走向野蛮的折返,更在作一场自我弑杀的实验。“邵氏弃儿”案彰显的双重惊悸——犯罪与公权力匪夷所思的野蛮——正在考量着普众的人性底线,太可怕了。
只要我们是人,就应该反思。是谁丢却人性而依然顾我?是谁践踏底线而没有支付成本,甚至获利?是谁可以大规模、长时间地如此行事而未获取寸毫规制?把他们的行为稍稍放大,是不是法律与伦理只是在狭地中生长,只是变态之统治?
我相信,只要行动,就没有再让这种现象出现的理由。
2. 不做不经济的事儿
一段中南大学女生遭男子割喉杀害的视频,被人们疯狂地转载与围观。人们惊问:为什么出现这种结局?是教育制度之弊病、道德沦丧、世风浇漓还是物欲之猖獗所致呢?
法律上对自己生命的处置是保守的,这表现各国法律对安乐死的规制中。而对伤害与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的惩处是社会得以延续的最基本规范之一,也是最古老法律——刑法的内容。但上述事件则更进了一步,即对自己挚爱的人的生命施予攻击,以谋消亡,这种行为不经济得无以复加。
有权威说,只有人类才会伤害同类。这种负和效应常常来自外部,但更多是屈从于心灵。其中最通常的面向是占有欲的满足,对应的是一种利他主义的缺失,宏观上经济效应考虑的付之阙如。事实上,对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过分地分开彼此,过分把他人的利益(或精神)失却兑换为一己的利益(或精神)诉求,是对自身的否定。往往是,你我是分不开的,你我是相互融化与均摊的共同体。为情所困,为利所惑源于心魔,而恰恰是心灵不够强大,计算能力孱弱之表现。因为,在伤及他人的同时,也在损害自己。
所以,不做不经济的事儿,为他人,归根结蒂是为自己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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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3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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