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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目标选择与第3选择

已有 185 次阅读 2024-11-29 15:21 |个人分类:管理笔记|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最近,自己一直在研究目标问题和选择问题。

在读过《行为设计学》的多目标选择之后,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学者们的想法与解决办法,往往出奇的一致,或者是殊途同归。

《行为设计学》的作者是美国的奇普.希思和丹.希思,《第3选择》的作者也就是《高效能人士的七个习惯》的作者是史蒂芬.柯维,他被称为美国学界的“思想巨匠”。

在《行为设计学》的掌控关键决策第一章中提出了阻碍有效决策的四大思维陷阱,即思维狭隘、证实倾向、短期情绪和过度自信,这些名词一目了然,不需过多赘述,而在第二章如何避免思维狭隘中,提出了要对选择进行分析,并进行消失选项测试,把问题答案不再固定于“是或否”的选择上,在第三章多目标选择时,让我联想到《第3选择》提出的观点。

我们在做选择时,除了是,或否这种二元选择之后,你是否设置了第3个选择(此处的第3个选择不是《第3选择》?

说得更明白一点,也更通俗一点:

第1个选择是利己;

第2个选择是利他;

而这第3选择的主旨是互赢互利的,你试一试?

在我们的生活中,存大着大项的选择题,如在房子问题上,你是想买房子吗?还是租房子?你是先卖房子后再买房子?还是不买房子,只是把现在的房子装修一下?我前一阵就面临这样的选择,也让我纠结了很长时间。

上面的选择还算是好选的,毕竟有钱就可以任性,我想买也行,我想卖也行。现在的工作不适合我,我是不是放弃现在的工作?

很多人在婚姻上出现问题,是否应该离婚?

我如果离婚了,孩子怎么办?离婚对我是不是影响不好?如果我不离婚,天天吵架,会不会影响我的工作?离婚了,对孩子是否有影响等等,这样的选择是不是很多?

像这样的选择就很难给出建议,自己也很难做决定,其他人的建议也因所处境地不同,给的建议也不同,有的人会建议你将就吧,为了孩子;有的人会建议你马上离婚,因为这样打闹的环境对孩子也不会有好的影响,当然了,这些都是假设,也是我们常见的问题。

婚姻问题对于一个人来讲,一个人可能就会遇到一次两次,像伊丽莎白.泰勒那样的毕竟是少数,在1975年,伊丽莎白.泰勒与理查德.伯顿举行了婚礼,一个是第6次结婚,一个是第3次结婚,这对于普通人来讲是很难做到了,那么他们也不再需要别人给予建议来参考,那么,他们的婚姻则是“希望战胜了经验”。

在现实生活中会有多种选择题,除了上述人生难题之外,多数还得是日常工作中我们遇到的问题,如这个员工总在忙家里,对工作不上心,我是辞退他,还是留着他,辞退他,怕他闹事,留着他,他出工不出力,怎么办?

回答都只是简单的二元选择:我在做是否放弃的决定。有没有一种可能,你考虑第3个选择:尝试改变自己的现状。我们还要问自己,有没有更好的办法?我们还可以怎么做,结果才更好?

当然了,我们也可以用富兰克林的利弊清单来为我们来做决定,用取舍来提醒我们,哪些可以作为答案。

在提出各类的解决方案时,我倒是建议用史蒂芬.柯维《第3选择》的角度出发,即我、你和我们。也就是说,方案的结果除了利我,除了利你,就是从有利于我们双方的角度来提出问题,这样思考后,会有一个令我们更吃惊的建议与答案摆在面前,让我们更快而更优地解决问题。

现在的社会,这样的互赢一定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也是行为科学的研究动因之一。

你有一个苹果,你给了我,你就少了一个苹果,但是你有一个思想,我有一个思想,我们碰撞在一起,我们就会有2个思想,或者是3个思想,都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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