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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声明一点,这里所指的规矩,并不是墨守成规中的规。而是无规矩不成方圆中的规。
在一个群体中,必然有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各个人利益之间的冲突,一切本是难免,而避免各种冲突矛盾最小化的手段就是定规矩。而定规矩,却仅仅是必要条件,充分条件则是,人人守规矩。一旦害群之马出现,各个人就会以维护自己利益的名义,群而效仿之,反倒会激发矛盾最大化。
大到社会,小到科研部门,此理皆通。但是要大家都守规矩,其实很难。
所以制定规矩的人,就需要督察的人,督察的人要有足够的权利,并且与自己利益毫不相关。一旦受制于人,或者是存有私心,就会出现管理不利,规矩自然也就被破坏;
而督察之人也仅仅是受命于制定规矩的人,所以制定规矩的人肯定需要强硬手段和过硬人格,以及博爱胸襟,公平看待群体中每个成员,否则,和谐也只是一纸空谈。没有和谐为保证,大到社会发展,小到部门进步,到只能是举步维艰,捉襟见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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