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祚庥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hezuoxiu 中国科学院理论物理研究所 研究员

博文

中科院院士何祚庥建议电动车限速为35公里

已有 4725 次阅读 2011-4-20 09:45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电动车, 何祚庥

      本报讯 中科院院士何祚庥昨天在无锡建议,电动车的新国标考虑到“发展”的要求。时速应以限制在35公里之内为宜,车重应在人体重量基础上“打点折”。

  何祚庥认为,在电动自行车的“标准”问题上,有一个特有的混乱的理念,往往把可在市场销售的合格产品应具备的“质量”标准,和道路许可通行“标准”混为一谈。奔驰汽车行驶速度可高达250公里/小时,我国高速公路规定最高时速是110公里;但不能因此而限制奔驰汽车的进口和销售,购买者也不能因为是奔驰汽车,就可以在中国的高速公路上以250公里/小时的速度超速行驶!但是,在电动自行车的“标准”问题上,却把“质量”标准和“行驶”标准混为一谈。

  他的建议是,中国近期以及不远的未来城市地面交通,需要划分为快速交通和慢速交通(也许应称为较快交通)两种交通模式。以35公里/小时行驶速度为慢速交通通道的上限;以45公里/小时行驶速度为快速交通通道的下限。(沈 原)

      来源:扬子晚报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43021-435193.html

上一篇:中科院院士何祚庥称电动车新国标应重制
下一篇:我国是否已成为世界上第8个拥有快堆技术国家?
收藏 IP: 124.16.128.*| 热度|

4 许培扬 许浚远 张伟 罗祥存

发表评论 评论 (4 个评论)

数据加载中...
扫一扫,分享此博文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12-23 21:24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