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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看到一则新闻:4月26日,武汉市记协提出,武汉市各类媒体记者,如由于采访不深入不细致造成报道严重失实的,一律先下岗,再处理。武汉市记协主席同时又表示,要把记协真正办成“记者之家”。
读罢新闻,哭笑不得。感觉有二:一是理解,二是质疑。理解的是当事主体对行业严厉自律的希冀,质疑的是自诩“记者之家”的记协有这“生杀大权”?
先来看看什么是行业协会。百度百科中这样定义它,行业协会是指介于政府、企业之间,商品生产业与经营者之间,并为其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的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是一种民间性组织,它不属于政府的管理机构系列,它是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行业协会属于我国《民法》规定的社团法人,是我国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的一种,即国际上统称的非政府机构,又称NGO,属非营利性机构。
注意其中几个关键词:1.社会中介组织;2.民间组织;3.NGO(非政府机构)。现在你可以初步判断该记协的做法是否妥当了。
无可非议,假新闻危害之大、影响之恶劣确实该像过街老鼠般为人惩治,并且应该坚决制止,但作为一个新闻工作者结成的行业组织,记协应该多为记者创造良好的采访环境,捍卫记者的合法权利,而不是以如此“动辄下岗”等僵硬甚至有粗暴之嫌的手段去对付记者。
无独有偶,让我想到一件事,同样也是这块充满传奇色彩的地方,同样又涉及“所谓的”行业协会:2010年4月21日,武汉消费者协会和餐饮协会联合起来,制定“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条款。公众就此质疑说:“消协是否还保护消费者利益?”此后,在巨大舆论压力下,4月26日,武汉餐饮业协会紧急修改《规范》,删除了原来说法,规定提倡免收服务费,“餐饮经营者若收取服务费,应明码标价,并事先告知。”结果,据悉,广大消费者并不买账。
又一出自编自导的“闹剧”,臭了名声,污了法规,损了威信,伤了民众,消了公信……
临末,追问,行业协会的定位与性质到底是什么?行业组织如此爱演“闹剧”,根源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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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9-29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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