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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农村先后进行了农村土地经营和农村税费体制两大改革。与之相伴随的是,农村社会治理大致经过了两波重大变迁。如果说前一波变迁主要发生在“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其主要成果是“政社分开”,形成“乡政村治”的农村治理体制;那么后一波变迁主要发生在乡村社会之内,触及乡村社会自身结构及其“灵魂”,其主要表征是“空心化”“个体化”。当前的因应之策便是在村民自治的基础上引入德治和法治,企望通过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农村社会治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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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ournal.ccnu.edu.cn/sk/CN/Y2018/V57/I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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