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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宣传片中的法律问题

已有 5132 次阅读 2015-6-4 09:27 |个人分类:科学与法律|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如何判定宣传片是不是抄袭?

        宣传片是一个作品,作品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而受法律保护的作品,是否构成侵权,关键看它是否是独立的表达,只要求其独创性,并没有要求其新颖性。专利法所保护的发明需要新颖性。所以,单纯的思想并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也即所谓的创意。受保护的是不同的作品表达形式。所以我们才可能在电视电影中看到很多类似甚至雷同的情节,但只要是不同的表达。作者利用他人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题、题材、观点、思想等再进行新创作,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不能认为是抄袭。

        构成抄袭需具备一定的条件:是否达到一定的程度。所以现在的很多论文答辩前进行复制比的检测,在一定范围内是允许接受的。从学术的角度,借鉴别人的思想或观点,可以是引用,法律上认定为合理使用。适当引用是必要也是必须的。

委托创造作品的著作权?

        作品可以自己独立完成,即作者与著作权人一致。也可以作者和著作权人分离。分离的情形包括:作品由具有劳动关系的人创作完成,雇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或者享有署名权及获得报酬的权利,也可以全部由雇主享有著作权。甚至可以根据委托创作合同,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著作权归属。

        但是,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委托人的,受托人所交付的作品必须没有著作权争议,即是受托人独立完成的作品。如果作品构成侵权,则由委托人即享有著作权的人承担。受托人则是根据和委托人的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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