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知识产权案例。
在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败诉之后,鲍曼又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这一次,鲍曼提出的问题是:孟山都的专利权在首次销售后已经穷竭,利用购买的含有专利的种子种植后再收获的种子种植是农民的传统。
而孟山都认为,农民不享有留种权,其购买种子种植后留种再种植的行为依然侵犯它的专利权。
这是一个在美国打的专利案子。
类似的案子在巴西打过,孟山都败诉了,农民留种权获得了法律的支持。
为什么同样的事实,在不同的国家,法院判决的结果却截然不同呢?
这涉及两国对植物品种尤其是对转基因品种的法律保护制度的不同。
以后将撰写论文专门论述。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421287-6210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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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剑封了谁的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