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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和360事件中的监管缺失

已有 3545 次阅读 2010-11-4 08:53 |个人分类:家人朋友|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QQ用户将无奈做出选择,留QQ还是留360?

这是腾讯公司给QQ用户的最后通牒。

若侵害腾讯公司利益的是360,为什么受害的却是QQ用户?我用360有什么错?

我国反垄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第六条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据说腾讯已经向北京地方法院起诉360不正当竞争,但其私权利的维护,不能以侵害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为条件。

和微软黑屏事件相似,用技术的方式挟持用户,最终还是会被用户所抛弃。

更重要的是,对于涉及众多网民的安全事件,国家相关的监管部门应该尽快对涉嫌违法的360和腾讯公司进行调查,并作出相应的处罚。

行业协会也应该尽快参与,利用其力量协调处理,维护广大网民的合法利益,维护整个行业的公平合理竞争。

这不应该是网民作出选择抛弃360还是QQ,而是由政府来决定让谁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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