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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迅
2012年12月11日在奇客有一则消息可能没有引起应有的注意:Google和Facebook联合反对软件专利。这则消息称:
“Google、Facebook、Dell、Intuit、Homeaway、Rackspace、Red Hat和Zynga等上周联合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递交诉状反对软件专利。上述公司认为,仅仅根据抽象观念本身而没有限制观念如何实现就授予简单声明独占权,是破坏而不是促进创新。这些公司解释说,这往往将独占权授予没有真正做出贡献的人,惩罚那些后来做出创新的人,他们只有在支付专利使用费后才能销售基於抽象概念的具体应用。”
笔者认为这是软件发展的重要一步。
可能有人会问,软件也能申请专利?是的,在美国可以。比如说,2006年4月11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就批准了一个叫Ming-Jen Wang的专利申请。这个申请了专利的双向链表可以解决普通双向链表中出现的无限循环的问题。按照这样的逻辑,数据结构里的任何算法,或者计算数学里的任何公式都可能变成程序,然后得到软件专利。我们平时用的大量算法都可能遇到法律诉讼。
阮一峰写了一篇“纪录片《软件专利的荒谬性》”, 非常精采。他举的例子是使用特有的rar算法压缩文件的压缩软件。这种算法有专利,必须付费使用。rar主要基於两个以色列科学家的数学论文,本身并不是 一种全新算法。但是我们知道,数学公式是不可以申请专利的,那么凭什么把公式写成了算法,就可以申请专利呢?毕竟,算法本身并没有多少创造性,只是把公式 改成机器码而已,真正有创造性的是数学模型。专利制度不去奖励创造性的大头,而去奖励小头,这是为什么呢?
明年,中国将超过美国成为世界最大的专利大国。通过一篇文章“哪些软件可以申请专利?”,我判断,在中国软件也可以申请专利。因此这个问题也将对中国的工业界和科学界发生巨大的影响。那么你的态度是什么呢?你是否应该思考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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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7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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