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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学位与制度
发表论文不应作为获得学位的条件。这个观点我在以前的文章中早就阐述过了。看到最近某大学博士生与导师的矛盾又闹到媒体上,就想再啰嗦几句。
发表论文是应该的,但不是唯一。
撰写、发表学术论文是博士研究生的一种必须具备的能力。学术论文的数量和质量是一个学者学术声誉的标志。为了论文而论文一定是错误的,但做基础理论研究不发表论文也是不可以的。学术研究成果的体现最后就是学术论文(或专著)。强调学术论文,没有问题。学术论文作为评价一个学者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没有问题的。所以,理论上说,把发表学术论文作为研究生获得学位的条件是不合理的,也没有这个必要。回到现实呢,太复杂了,很多问题大家都清楚的。
导师和研究生应该懂得游戏规则。
每个研究生培养单位都有自己的规矩。作为研究生和研究生导师,在招生前、报考前,都应该知道、必须清楚相关的游戏规则。一旦认可并参与进来,就要按规则办事,必须遵守游戏规则。
规矩没有完美的。规矩的制定需要相关人员(如学位委员会)严肃和认真的讨论。针对明显不合理、不完善的规矩,导师们有责任和权力给相关部门提出来,进一步促进制度的完善。当今的现实是,很多的时候教授们都舍不得自己那宝贵的时间去认真思考和分析一些相关的条文,而当规矩制定后,又怨声载道。这种现象很普遍,管理部门有时候也很无奈。不管如何,一旦条例公布实施,体制内的学生和导师们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实施、维护和完善。实施过程中,针对有缺陷的规矩和条例,以损失学生的利益去对抗、抵制,是很不明智的行为,也是不应该的,更是不负责任的。不合理的规定,要想办法纠正,而不是用牺牲学生的利益去抵制。
权力不可以践踏制度。顺便说一句,公平合理的制度是蔑视权威的。如果由于校长的干预,不合理的事情就有转机的话,这本身就说明了对制度缺少应有的尊重,这是一种践踏行为。理想的做法是,应该由学位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或者相关委员会来讨论决定。校长也不能随意违背相关规矩,更不能随意践踏学术规矩。不但不能违背,不能去践踏,更应该带头认真履行和实施才是。权力可以随意改变规矩,是造成进一步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
发表学术论文是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一个必须具备的能力,是从事科学研究的一种起码的能力。博士学位,是学术界的最高荣誉,内涵很多,能够撰写和发表论文只是一个方面。如果单纯以发表论文作为获得学位的条件,显然是对博士学位的轻视。博士学位是一种能力和素质的综合体现,是可以从事科学研究的一个标签。
获得学位以论文为条件,是降低了博士学位的要求。不以发表论文作为获得学位的条件,实际上是一种更高的要求,也是正常的要求。这才是真正的回归学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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