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例不能代表群体,专家审稿胜过软件排查
(王德华)
这是我在许小可老师的博文下评论的观点。
实际上,许老师在我的博文下的评论,我已经回复了:
许老师的评论
【 [16] 标题:
王老师,感觉还是用事实说话比较好。如果你觉得您所在期刊比这个数字更低一下,不妨公布出来。还是没有这方面的数字或者没有做这方面的统计,还是等有了数字再说比较合适。一旦要是您所在的学报你这个要高,这不,您还赚了!】
我的回复:
博主回复:俺赚了,肯定是哭不会偷着乐。 你一个刊物的事,就说一个刊物的事。人家的刊物你没有核查,为什么要说 Chinese Journal? 为什么题目不直接说: ” 中国浙江大学学报 31% 稿件涉嫌剽窃 “ 多好啊?这不是科技论文要求的吗?这么暧昧误导的题目,你说是什么目的?
我今天读到了许老师的文章,并给以评论和致谢。许老师也给出了很有水平的回复。很感谢他的长篇回复。我放在这里,与大家分享。
我的评论:
[19] 标题:
发表评论人: wangdh [2010-9-11 9:40:53]
谢谢许老师这么抬举。 我很愿意接受您及其他学者(人士)对我们学报进行核查。但是,我相信审稿专家的眼睛要比软件更可信。 如果您是从事自然科学的,个例是不能代表群体的。中国期刊的问题很大,谁都知道,但也不能说中国 31% 的学者在剽窃。您说呢? 许老师回复:
【博主回复:不管怎么样,王老师您两个观点我是同意的,一个就是 “ 个例不能代表群体 ” ,另一个就是 31% 这个数字是值得商榷的,这是我们的共同点,但我觉得这些还是细枝末节的问题,我更看重张编辑在推动中国期刊改革上客观上所起的作用。实际上如果这个通信不发表在《 Nature 》上,会有大家都重视这个问题的效果吗? 虽然《浙江大学学报》代表不了中国(或中文)期刊,可是《兽类学报》甚至于还有您说的所谓主流期刊也代表不了中国(中文)期刊,一方面是没有统计数字的情况下,如果严格的按照您说的 “ 个体不能代表群体 ” ,以及自然科学的一般法则,您的主观判断是无法对《兽类学报》以及中国(或中文)的期刊相关情况作出科学的判断。您说的审稿专家的眼睛是一种直觉的判断,即使是正确的,可毕竟没有经过科学范式的检验。没有科学的方法论,貌似没法得到科学的结论,即使这个结论可能确实是正确的。 另一方面即使《兽类学报》和其他你说的主流期刊的数字远远低于 31% (我个人主观也倾向于有这个认识,毕竟这些属于中国的顶级杂志),我也相信这些好杂志审稿人的眼光很厉害,但中国(或中文)的期刊太多了。现在假定 31% 这个数字是对于《浙江大学学报》是正确的,毕竟它的档次还至少是在中国期刊的中等水平之上吧,要是按照期刊的档次越高这个剽窃率越低,恐怕 31% 还是个保守的数字。因此王老师可以觉得 31% 太高,但是还是做过相关的研究以后再说高或者低比较合适。 实际上您这里说的 “ 中国 31% 的学者在剽窃 ” 好像不是太严格,这和那封信的内容有些不同了。因为《浙江大学学报》并不是针对人而言,而是针对稿件而言。即使剽窃的人很少,但是作案的次数很多,那么从稿件上看,这个百分比也会很大。当然,它这个方法和数字是否正确大家可以畅所欲言,慢慢完善该怎么计算这个 “ 剽窃率 ” 。 从情感上和日常博文的阅读上,我当然对您有更高的敬意。但是对应到能让中国期刊有更高更快发展的角度上,我对张老师这件事有更高的敬意。在我看来,他自曝自己期刊存在的问题需要很大的勇气,即使张老师有些内容说得不对,说得不好,他敢于说话的勇气也是值得佩服的。即便是您不同意张老师文章的一些内容,但同样都是编辑,这方面应该更有共鸣吧。 我觉得我们不用太在意我们把问题提出来放到哪里了,敢于面对问题并改正的人并没有丢掉自己的脸。如果一个人身上确实有问题,即使这个问题提出来以后太阳系的人都知道了,然后第二天这个人把问题改掉了,那么第二天以后问题确实没有了,不管谁来看他都是一个健康的人。丢脸的是问题一直都在哪里,大家却视而不见。因此第一个将这个问题放到台面上的人我们要表扬,让大家以他为榜样,这样正确处理事情的态度和习惯就建立起来了。 不管怎么样,我非常理解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看事情的态度和角度,王老师博文里面的有些观点我也很赞同,但是如果谁都不为张老师说句话,那以后张老师这样的人就更稀缺了。实际上,从情感上我也更愿意为了反对而反对,从而时时刻刻让这个社会有不同的声音。(美国大法官 HOMES ,九个大法官之一,一个大法官的解释里面有九个人都赞成,一致通过的时候,他一定投反对票,变成八比一。法理上面他知道应该通过,可是他说他要反对,为什么要反对?他说要给我们的同胞了解到,就是不可以在最高法院有这个众口一声,全票通过的这种现象,要有一个表达反对的精神。) 这反对的精神会引发我们更多的思考,进而把事情做得让大家更满意。】
我很同意许老师提倡和保护的敢于自我暴丑的勇气和反对精神。的确,我们的文化中缺少这种东西,现在的人市侩多了,当代鲁迅越来越需要却越来越稀罕。但是,在这件事上,我还是保留个人意见。个例不能代表群体,一个学报的事情就是一个学报的事情,不能用 Chinese Journal 来混淆视听。有英语专家说 Chinese journal 前边的 A 可以省略,我的问题是为什么不直接用“中国浙江大学学报的稿件存在 31% 的剽窃率”,这不是更直接吗?科学论文不是更提倡这样的标题 ? 有人说新闻报道就是这样的,那目的就非常清楚了。您既然不是出于解决问题的目的,是故意暴丑的新闻目的,还有什么可以争论的呢?
我必须说明:我的文章没有出现浙大学报编辑的姓名,主要就是本着就事论事,与作者本人没有关系。我评论的是这件事,不是作者本人。我也很欣赏作者能够将一个中国刊物冲到国际舞台上去的魄力 。
另,在我的博文中,资深行家李霞老大姐也有很好的评论:
【 79] 标题:
发表评论人: 李霞 [2010-9-11 3:43:04] 删除 回复
王先生好。许久没在您这里冒泡了,总是潜着水学习。今天老兄真是被气着了,其实不必。那个题目 Chinese journal finds 31% of submissions plagiarized ,您说得对,绝对应该是单数( a Chinese Journal )。但在文章标题里,尤其是开头,那个 A 大多省略。既有语言的习惯,又有出于排版的考虑。但对英文是母语的读者而言,是不会产生误解的。因为题目中的 Journal (复数是 Journals )和 finds (单数名词做主语,一般时动词后面加 s )明确圈定这句话讲的是一本刊物。当然,有故意 “ 混淆视听、哗众取宠 ” 之嫌,但大家都是搞科学的,咱们还是就事论事为好。 其二,科学网上咱看到不少文章,抱怨教育和科研领域的弊病,也包括期刊的运作和标题党哈。有时揭露的问题比这篇文章的还严重,大家也都可以接受。但似乎有个底线:咱中国人的不好只能咱自己在家里说,嚷嚷到外面心里就容易堵得慌。咱对文章涉及的期刊不了解,更不知数据是否有误。但据咱所知,文章里讲的现象确实是存在的,不光国内,国外也有。咱个人认为,只要真的有错人人都可以说;只要是事实,在哪里说都是一样的。这正是科学的根本。您说呢?】 我的回复:
博主回复:谢谢李老师来访。先祝教师节快乐! 俺英文不是太好,所以看到 Chinese Journal 心里就感觉包括了俺的刊物。我有责任维护我们的刊物和在我们刊物上发表论文的作者,以及为我们刊物审稿的专家的声誉。尽管有博友说, 31% 的比例可能是我们刊物赚了便宜呢,也许,但是需要数据说话。有人说,你自己没有查,不能否认没有,是这样的;但是俺也说,你也没有查俺的刊物,俺也不承认。就是这么个理。这才是真正的科学态度。个例不能代表群体。要是谁说中国的学者发表论文 31% 是剽窃,不知道中国学者会怎么理解。如果仅仅调查一个局部地区,偷盗、诈骗者占到了当地人群的 31% , 您就在世界上说 Chinese 有 31% 的偷盗,有 31% 的诈骗,如果这样的实事求是,不知道华人会怎么理解?尤其是海外的华人如何理解?洋鬼子又怎么理解? 俺不护短,但就是不接受无缘无故的侮辱。 中国的情况谁都知道,谁不清楚啊?不是不敢面对,是如何面对。 李老师,有些事实还真的不是在哪里说都一样的,不管自己家里的还是自己国家的,您琢磨一下。
中国期刊的问题,不是今天的问题。问题的严重性,可以说相当严重。质量上不说了,社科类的刊物据说给钱就发表,就可想而知了。也听说过,靠办刊物发大财的。这些问题,都明摆着。刊物收钱也是公开的,作者也愿意支付了,不是吗?
所以,我到更欣赏王鸿飞老师的评论:“ … … 其实文字上不太严重的 plagiarism 并不是稿件的最大问题,最大问题是很多研究内容水平低,没有什麽学术意义。 ”
我觉得这才是国内学者和编辑们需要共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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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补充:
Nature来信的问题:
1.题目暧昧,有故意误导之嫌。(被编辑擅自修改)。
2.用词不妥:剽窃。(原文没有这个词)。
3.中国古代文化有责任 (原文和修改文,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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