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话重提:学生出了事,导师无法卸责
“抄袭门”炒得很热闹,人们对学术界又一次蔑视,对教授、官员博导又一次嗤鼻。所以,有记者在媒体上宣称,学术界已经丧失了基本耻感。
导师说:对此事一无所知。学生说:是自己背着导师干的。学校部门称:可能有阴谋。
不管怎样,事情是发生了,当事人都没有否认“抄袭”这件事情。那么,就是证据确凿,“抄袭”成立。
事实就是事实 (Fact is Fact)。没有必要狡辩和推卸责任,该承担的要承担。这才是正确的态度。
导师对此一无所知,为什么呢?
学生自己随意就可以署上导师的名字投稿,又是为什么呢?
导师的责任不可推卸。学生的责任,也是不能推卸。各有各的责任。
导师一定知道导师的职责。学生也一定知道学生的规范。如果博士生了,还不知道什么是“抄袭”,那是导师的责任。如果知道了,还明知故犯,导师也有“疏于管理”的责任。
学术规矩,是学术人来遵守的。对于不懂规矩的学生,导师有责任告诉他们规矩。学生学习的、训练的、实践的,就是规矩。
改怎么着就怎么着。既然做了,就勇于承担。如果因此利益受到了损失,就认了吧。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啊。
相关博文:学生发“问题”文章,导师没有责任吗?
(王德华 2009.8.7 杂感)
学术不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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