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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到底该有多大的权力?
王德华
师生关系已经成为研究生教育和社会、媒体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2018年媒体报道了有博士生因学业或导师的压力而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令人惋惜,也引起社会上的广泛关注。
2018年教育部也专门针对研究生导师出台了“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研究生导师是我国研究生培养的关键力量,肩负着培养国家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使命与重任。”,明确“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 “意见”强化了研究生导师的基本素质要求,明确了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的职责,“意见”还建议要“健全研究生导师评价激励机制”等。
某些导师在某些研究生们的眼中,权力确实蛮大的,如网上研究生们对导师的一些描述:
“导师掌握着研究生毕业的生杀大权”
“导师任意骂学生,还有动粗的呢”
“导师随时安排学生帮他(她)做家务”
“导师把你的文章让给其他人”
“导师暗示(或暗示)学生给他(她)送礼”
“导师截留学生的补助,还要求上交实习工资”
“导师对学生进行精神折磨和人格侮辱”
“导师私自要求研究生与其签订相关不平等协议”
… …
现在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基本是“导师负责制”, 也就是说一个导师带领多名研究生完成相关的科研项目或课题,导师负责研究生的学术培训和学位论文等。但研究生们却说,所谓的“导师负责制”,就是你能不能毕业、什么时候毕业,都是导师一个人说了算。
虽然每个研究生培养单位关于研究生培养都有明确的规定,但还是发生了不少问题,有些问题甚至非常严重,这也说明了问题的所在。这些年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关于研究生学习、考核和毕业的相关规定,越来越细致,也越来越完善,相比起来关于研究生导师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就少一些,也不健全。
研究生培养与大学生教育在很多方面是不同的,有很多个性化的问题,细究起来比较复杂,这也导致某些导师对其职责的错误理解和权力的滥用。所以,发生问题,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培养单位都应该是有责任的。要解决问题,也需要从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培养单位两个方面做起。
研究生导师是有责任的,除了学术水平,也是需要责任意识和教育理念的,所以研究生培养单位对于研究生导师应该有一个资格考核,对研究生导师也应该有相关的培训、考核和评估,甚至对于研究生导师也可以设置一些“红线” 。对于不适合培养研究生的导师或严重违规的导师,要有相关的处理措施。
研究生导师最重要的责任是研究生的学业和成长。研究生要完成学业,需要很多方面的支持和保障,如科研经费、科研条件、实验条件、生活补贴等。要保证研究生的的创新和能力提高,导师还需要费心去营造温馨宽松的学习和工作环境,积极向上的研究团队文化,对研究生也需要有人文关怀。师生关系不是简单的雇佣关系,不是简单的我发钱你干活的关系。
研究生是需要用心培养的,是需要导师指导的,是需要关爱的。但研究生不是导师的“私有财产”,也不是导师廉价的打工者。这些道理导师们应该都懂。所以,研究生导师不是有很大的权力,而是有很大的责任。如果导师们滥用了权力,忽视了责任,那就是“导师负责制”出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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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1 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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