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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听说,有些高校为了防止教师跳槽,不琢磨怎么提升高校的管理水平,反而让离职的教师直接赔偿50万才能放人,这个事情真的是让我极其震惊,这种事情难道不违法么?
高校教师人才流动,在我看来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也是推动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国家原始创新的必然要求。但是在当前外国不断“卡脖子”的时候,居然有高校想出如此奇思妙招,实在是让我震惊。这不是“卡脖子”,而是“卡脑袋”了。限制人身自由,这怎么可以呢?怎么可以会有这种想法呢?
差一些的学校,为了保住自己的人才,更好的让本校教师愿意留在学校工作,毫无疑问应该感情留人,更好的为本校教师服务。而用如此的霸王条款留人,这真的让人不可思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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