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日报消息,教育部:高校不得再以“国”字号更名。高校更名将严控,不仅严格控制“学院”更名“大学”的数量,而且农、林、师范院校更名不得“去农林师范化”,同时高校不能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字样,且不得以个人姓名命名,不能使用学校所在省(区、市)以外的地域名。
读了上述报道,感觉到“中国教育部”蛮横无理,你既没有提案报全国人大立法,也没有制定行业标准,更没有申请专利,是谁给你的权利不准高校更名,也不许别人用国字号?如果别人不用诸如“中国”、“中华”、“国家”等所谓的国字号,人家用“世界”、“宇宙”、“国际”、“神州”等命名难道不行吗?更嚣张的是不许以个人姓名命名......
过去二十多年,在中国教育部的领导下,中国高等教育"大跃进",大学更名风起云涌,“中国XX大学”“中华XX大学”满天飞;中专、专科纷纷升级为本科院校,一般院校也升级为“XX大学”。那个时候,你们为何不制止和反对,等“病入膏肓”了,再来“头疼医脚”,实在是荒唐和可笑!!!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教育部你的规定是想“权利寻租”呢?还是想申请“专利”呢?
在此,我想咨询一下法律和专利方面的专家,"中国"教育部的此规定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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